根据《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在2018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不存在科技项目不结题等不良***记录。
二、高企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要求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2、2018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汇总,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连同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于4月20日前集中报送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