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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元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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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科技项目申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项目申报.技术成果交易.创业孵化培训等服务,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申请、安徽新产品鉴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等。卧涛,合肥领军科技中介,团队成员82名,其中博士2人,硕士21人,特骋专家5名,办公场地1200余平方。...

安徽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附补助和申报要求)

产品编号:888902461                    更新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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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元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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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2019年安徽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正式开展,针对安徽省农业企业的福利来了!有哪些奖励补助政策?有哪些申报条件清单?

安徽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附补助和申报要求)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农机购置补贴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要求,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

(二)实施条件

淮河以北地区推行玉米改种大豆,兼顾发展花生;淮河以南地区推行冬闲田扩种油菜。试点任务时限为1年。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给予适当补助。凡承担本项目实施的主体,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标准进行补助。试点补助资金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实施主体签订的试点协议面积,经复核确认并经公示无误后,应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承担轮作试点任务的种植户。

(五)实施区域

亳州市的蒙城县、涡阳县;宿州市的泗县、埇桥区;阜阳市的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怀远县;肥东县;全椒县;霍邱县;芜湖县;铜陵市义安区。

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二)实施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9〕22号)精神,2019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由凤阳县小岗村培训基地承接。

(三)补助对象

国家贫困县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等。

(四)补助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对小岗基地承担8期共8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任务进行补助。

(五)实施要求

以帮助学员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和提升能力为目标,采取“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训模式,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4个板块。一是经验传授。邀请优秀基层干部、基地负责人、乡土人才及农口“改革先锋”、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往期优秀学员等现身说法,传授农村发展经验、创业精神和脱贫致富心得等。二是专题讲座。邀请政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解读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业扶贫、农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相关政策。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创业导师等讲授乡村规划、创业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消防安全等课程。三是研讨交流。组织学员结合培训主题,就有关问题开展学员讲堂、研讨交流,通过研讨交流启发思路、相互借鉴,实现共同提高。四是现场教学。充分挖掘各基地的特色优势和精神内核,充分利用基地周边教学资源,学习先进理念,借鉴发展模式,丰富学员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生动实践的直观认识。

五、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支持天长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一是公共基础设施方面,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园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等;二是支持产业发展方面,主要用于引导园区企业发展的贴息、奖补、金融担保和保险等;三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孵化等;四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包括品牌培育、质量检测、综合信息服务、冷链物流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补助对象

天长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实施要求

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资金使用方案要与产业园创建方案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相一致,明确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内容、主要建设目标、总体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进度节点,明确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可操作、可考核。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对于已有其他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四)监管措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依据产业园创建方案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对创建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

(五)实施区域

天长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区域。

六、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培育壮大乡村产业,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着眼全产业链培育。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示范镇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调动广大农户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五是助力产业脱贫攻坚。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补助对象

2019年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县(区)。

(三)补助标准

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要求,结合评审遴选和申报阶段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印发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自主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四)实施要求

一是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批准或印发后,指导、监督有关乡镇组织实施。二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精神,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把建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重要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带动强、可持续的方式。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方向,坚决杜绝集中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严禁产生“大棚房”问题,严禁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修建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五)监管措施

实施乡镇要抓好示范建设,设计好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定期做好自查工作和实施情况总结。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日常督查与资金管理,强化经验总结与宣传,确保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顺利实施。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整个示范建设工作实施审计监督。

(六)实施区域

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批准,金寨县花石乡、阜南县会龙镇、灵璧县尹集镇、岳西县来榜镇、广德县新杭镇、旌德县白地镇、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石台县仙寓镇、长丰县杨庙镇、黄山市黄山区新明乡、涡阳县花沟镇、无为县红庙镇等12个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七、整县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一是推进种植与养殖结合。合理确定果菜茶种植规模和畜禽养殖规模,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二是推进有机肥施用与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试验与研究;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种植绿肥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在果菜茶产地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沤和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输送及施用等设施,配套果菜茶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创建。制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加强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投入品使用等监管和监测,创响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四是推进主体培育与绿色产品生产。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绿色优质果菜茶生产基地(园区)。

(二)实施条件

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政府重视。

(三)补助对象

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各示范县按照上报农业农村部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不同技术模式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开展耕地质量、产品质量、投入品使用等调查监测及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效果评价等进行补助。二是物化投入补助。对施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包括有机水溶肥料、饼肥等)进行补助;对减少禽畜养殖废弃物堆沤设施,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运输及施用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等进行补助;对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秸秆腐熟剂等进行补助;对购置设施环境调控及物联网设备,提高有机肥施用和果菜茶生产管理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行补助。三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专业合作组织购买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有机肥制造、运输、施用等服务进行补助。

(五)实施要求

一是压实试点任务。要细化具体任务,科学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同时,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把试点的面积落到园区基地,把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措施落到实施主体。二是遴选实施主体。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的果菜茶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承担主体。示范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管理制度。要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有”:有组织机构。有主推技术。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有机肥资源特点,突出重点环节,明确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关键技术。有示范标牌。按相关规定统一规范设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标牌。有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创建方案、协议、总结等资料,并及时归档。四是落实技术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方案,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就地就近利用好有机肥资源。同时,指导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墒情监测点、肥效试验区和投入品台账,规范开展土壤质量、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和投入品使用等调查监测,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上传相关数据。五是组织项目评价。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六)监管措施

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项目进展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关键时点及时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质量监督,强化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特别是有机肥源头、腐熟、施用等关键环节监管,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实施区域

怀远县、泗县为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续建县,金寨、桐城、祁门、宁国等4个县(市)为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续建县;经市级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和处室会商等,确定阜南县为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新增试点县。

八、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实施全域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设施升级、集中处理、多元利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支撑体系,大力培育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的现代环保产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提出,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异地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原则上,每个畜牧大县都要建设异地集中处理中心。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集中处理中心,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急需的或省里推荐的通用设施装备,各地在项目资金中要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100%。在项目安排上,各县要遵循“省统筹、市分类、县落实”的组织形式,实现“化整为零”“有的放矢”的工作方式,按照以下三种路径组织落实:一是“截污建池、收运还田”。主要解决中小户或散户养殖粪污处理问题。二是“农牧结合、制肥还田”。主要用于解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问题。三是“异地集中处理中心”。每个养殖大县都要建立若干个异地集中处理中心,对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做到集中收纳、沼电肥一体、产业化利用。其中,每种路径可选择若干种通用性强、适用性广、资源化利用好的生产模式加以扶持。

(二)实施条件

农牧发〔2019〕14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范围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畜牧大县,其中生猪调出大县以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为准,已开展过整县治理的畜牧大县不再重复支持。”“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在全国畜牧大县名单范围内确定项目县。”

(三)补助对象

以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规模养殖场企业为重点。

(四)补助标准

由于项目县具体实施内容情况不同,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五)实施要求

1.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100%。

2.制定实施方案。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完成时间、畜禽粪污利用现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粪肥还田利用和沼气使用路径、粪污收集机制建立、促进种养对接措施、环保执法监管措施、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内容。各县支持标准参照国家根据猪当量测算的资金规模。各项目县政府须将实施方案须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对项目实施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县,将直接取消其奖补资格,且不再递补。对项目进度慢、效果差的项目县,将不再安排后续资金。

3.强化支持保障。鼓励各地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地要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税收、用地用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按规定统筹整合畜牧业、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使用畜禽粪肥,开拓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用渠道,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六)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2019〕40 号)执行。2020年1月5日前,各市汇总项目县自评报告、实施工作总结和有关项目验收资料等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二是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省农业农村厅与项目县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三是加强精准指导。完善技术方案,落实2019年全省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方案,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服务,编印全省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资料汇编,编写实用技术手册,培训实用技术人才。开展“回头看”抽查、“攻坚战”包保两项活动,指导市、县(市、区)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全省项目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对已验收的随机抽取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有水分;对尚未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户组织“攻坚战”,细化落实包保责任。落实“治污利用模式”和“验收时间表”两份清单,加强规模养殖企业建档管理,做到全数纳入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平台。落实四项制度,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评价制度、清单管理制度、主体责任制度、考核验收制度。要按照皖农办牧〔2019〕40 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进度。

(七)实施区域

长丰县、肥东县、利辛县、萧县、固镇县、怀远县、寿县。

九、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设施及品牌建设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聚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产业和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六大品类,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重点围绕生产设施条件、品牌营销和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方面开展建设,着力解决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不特、品牌低端、保护乏力等突出问题。

1.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促进适度规模发展。改造升级传统加工技术,强化利用加工、贮藏、运输与保鲜等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品质和质量控制,促进绿色发展。开展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

2.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故事。开发利用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营销,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优质优价。

3.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保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二)实施条件

一是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带动区域发展能力较强。二是登记证书持有人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建立了有效督促生产者依标依规生产的制度,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三)补助对象

承担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的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实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机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资金统筹,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监管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2.强化验收考核。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验收考核,及时总结问题、困难和成效。

3.强化宣传引导。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向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读政策内容,提升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营造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五)监管措施

纳入年度监管重点,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适时开展监督抽查。

(六)实施区域

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在霍山县霍山黄芽、砀山县砀山酥梨、旌德县旌德灵芝、芜湖市芜湖大米、黟县黟县香榧共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区域范围内实施。

十、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对象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是通过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2084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24387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3461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278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1356人(2018年880人继续培训、2019年476人)、农业经理人100人。

国家级贫困县在开展培训中,要将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列入重要内容,重点面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满足当地确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贫困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省级在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中,将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列入重要内容,重点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开展培训。

2.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实施条件

全省凡有需求的市、县(市、区)均可实施。按照分级分层分类培训要求,县级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含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省农垦局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参照县级实施要求执行);市级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省级主要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含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

(三)补助对象

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补助标准

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含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每人5000元、农业经理人培训每人20000元的标准测算,奖补到项目市、县(市、区),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资金共同安排,其中:省级资金安排30%(财农〔2018〕1608号下达)、中央资金安排70%(财农〔2018〕1610号下达)。

(五)实施要求

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培育体系、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效能,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监管措施

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度进展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

(七)实施区域

全省16个市、91个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

十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等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全省9383个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属于支持范围,原则上每县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社30%;全省9976个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属于支持范围,原则上支持覆盖面不低于30%,要求当年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较上年增长不低于20%。

2.总体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经营、融合创新、拓展市场、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新飞跃。

3.支持重点。支持示范社(联合社)示范家庭农场中那些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果好的好典型;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奶农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牧场示范场。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初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大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主品牌参加央视“精品安徽”宣传。

(二)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列入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2018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安排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考虑县域内各乡镇、各产业的平衡。要学习借鉴金寨县“培养能人、培育产业”模式,对返乡创业能人强化政策扶持,通过农村能人效应,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三)补助对象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2.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示范家庭牧场和参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示范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类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奶农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牧场示范场。

(四)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并要求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2.加强管理服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监管措施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于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国家级、省级示范社运行监测结果,公开发布国家级、省级示范动态管理名录。各市县也要比照发布市县级示范动态名录。实施项目主体必须在当年的动态名录内。二是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该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配合农业农村部对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砀山、天长和广德县(市)进行中期评估。四是组织第三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实施区域

有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各县(区、市)。

十二、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围绕粮油等农产品生产,通过对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烘等服务环节的财政补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农户提供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实施条件

一是主导产业要突出,项目县粮油产业和其他特色农产品优势明显,能够整村、整乡或者整区(示范园区)集中连片推进。二是服务要有基础,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市场规范。三是地方政府重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思路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到位。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或提供托管服务的组织,重点支持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具备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项目。项目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除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外,原则上开展服务达两年以上,服务模式成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四)补助标准

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原则上单季亩均财政补助不超过服务价格的比例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标准。各地要根据实际,确定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实施要求

一是落实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单位落实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实施步骤和任务清单等内容,经市级农业农村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是规范实施程序,创新运行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地方,要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并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地方,要明确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手续健全、票证齐全的,审核后可直接发放补贴。三是突出重点环节,聚焦绿色发展。重点支持深耕深翻、秸秆综合利用、生物有机肥、工厂化育供苗、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生产关键环节。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单一环节托管,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四是集中连片推进,发展服务规模经营。要把集中连片推进做为项目实施重要任务,项目可以落实到乡镇、村,切实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整村、整乡推进项目实施。五是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推动规范发展。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实施,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2019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六)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二是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七)实施区域

肥东县、长丰县、蒙城县、利辛县、涡阳县、谯城区、泗县、埇桥区、灵璧县、砀山县、颍东区、颍州区、临泉县、界首市、颍上县、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寿县、凤台县、毛集试验区、霍邱县、叶集区、金安区、全椒县、凤阳县、南谯区、潜山市、太湖县、芜湖县、和县、宣州区、广德县、郎溪县。

十三、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在项目区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补助,调动农民开展作业的积极性,加快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实施条件

以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地区(沿淮淮北旱作地区)为重点,综合考虑深松整地作业装备、信息化监测设备保有量等情况,优先安排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区实施。

(三)补助对象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等。

(四)实施要求

各地结合实际,参照“确定作业地点、选定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质量与面积认定、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监管措施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补助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农机深松整地补助工作顺利开展。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做到资金分配、作业面积和补贴对象确定等公正透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规范作业补助档案。

3.开展信息化监测,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实施过程监管,鼓励各地加强深松作业信息化监管力度,扩大信息化监测范围。加强监督和指导,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六)实施区域

以粮食主产区、沿淮淮北旱作区等适宜深松地区为重点。具体为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蚌埠市: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阜阳市: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滁州市:凤阳县、定远县;省农垦部分农场。

十四、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继续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条件

一是明确项目单位。项目支持的对象确定为开展清产核资的项目单位。二是明确支持范围。项目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单位开展清产核资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补助对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项目资金向贫困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倾斜支持的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我省32个贫困县(含12个大别山革命老区县)、27个国家级前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县(以下简称“试点县”)(含5个贫困县)共54个县(市、区)为补助对象。

(四)实施要求

一要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资金用途,提出绩效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二要加强绩效评估。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三要强化调度督导。项目单位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定期报送项目进度和工作总结,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十五、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一是切实加大产业扶贫科技服务力度。继续在32个贫困县(市、区)以及其他有需求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增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全面对接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切实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二是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推广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指导。三是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分类培训机制,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师资和课程体系建设。继续遴选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由省统一组织培训。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学历。四是加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严格科技示范户遴选标准和程序,遴选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以及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种养大户遴选为科技示范户。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每个农技员要继续遴选2个有生产能力和技术需求、在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作为服务对象。五是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设长期稳定的“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3年内不予调整和变动。规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健全基地档案,加强考核验收。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六是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各项目县(市、区)要遴选推介地方年度农业主推技术。要按照皖农科函〔2018〕1624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等6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20项农业主推技术。肥东县、全椒县、宿松县、太湖县、宣州区、郎溪县、颍上县、寿县等8个县(区),要精心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七是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APP作用,进一步提高其在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覆盖面和使用率。推动科研教学人员、农技人员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理念,开展农情采集、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二)实施条件

实施项目的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农技人员按要求开展包村联户服务。

(三)补助对象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一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二是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主要包括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补助费按服务次数计算。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三是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四是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补助。

3.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所需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要求

各项目县(市、区)围绕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开展观摩交流,生产测产验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培训;做好项目宣传、通报、总结工作。2019年12月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延伸绩效管理项目自评、资金审计和省级查核验收工作。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总结材料、资金审计报告,分别于2019年11月底、2020年元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监管措施

1.强化统筹协调。各项目县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项目实施,统一上报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

2.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技推广制度、编制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网络图并上墙公布,实行农技人员工作任务公开制。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在醒目地方统一制挂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标识格式、色彩见皖农科〔2013〕433号);要为新增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别制作胸牌、门牌,印制和规范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收回调整出的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相关标牌、标识等。

3.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4.强化绩效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制定《2019年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3),并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各项目县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相挂钩。

(六)实施区域

2019年全省确定89个农业县承担实施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以粮食生产为主,兼顾畜牧业、渔业及优势特色产业。

十六、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围绕“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打造、“全县域”绿色发展方式引领的“四全”创建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创建作物生产实际和产业发展,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与优势农产品生产区,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在稻渔综合种养、资源循环利用、专用优质品牌创立、多功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节肥节药、农艺农机融合等方面创建提升。

(二)实施条件

全年累计创建粮食作物面积不少于10万亩,油菜、花生、蔬菜、茶叶等作物不少于5万亩,单一作物集中连片种植。县域内耕种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20 家以上。创建区生产主要环节社会化服务全覆盖,订单生产面积达到100%。

(三)补助对象

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攻关研究和技术集成配套的农技推广、科研院校等部门;参与创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和专用品牌创建需要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稻渔综合种养、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绿色技术示范补助。对生产过程中示范应用水肥一体化、肥药减量控害等绿色技术给予补助。

(五)实施要求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创建内容、目标任务和补助方式等。实施方案要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是突出核心示范区建设。着重对接“四全”集中打造核心示范区,原则上,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区小麦每个不少于1000亩,大豆重点乡镇不少于500亩,油菜每个面积不少于200亩,花生、茶叶、设施蔬菜每个面积不少于100亩。水稻创建县突出稻渔综合种养、再生稻生产、稻禽种养等稻田生态循环模式,并建设集中连片不小于 500 亩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示范区10个以上,沟涵面积占总面积10%以内,示范区水稻平均亩产不低于500公斤,大力创建稻渔品牌。同时,着重创建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瓶颈,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取得研究成果,技术攻关区一般不少于50亩。三是加大资金统筹。要积极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对制约农业绿色生产发展的重要环节重点支持。四是强化指导服务。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开展现场观摩、专家巡回指导、测产考核等活动。同时,积极做好市场价格、供需形势、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挖掘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新成果、强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不少于2篇宣传材料,树立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六)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展,适时组织检查和指导服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强化工作档案管理。统一规范项目标牌,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项目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测产自评和项目资金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四是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全省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七)实施区域

在全省主产优势区确定20个县(市、区)分别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大豆、花生、茶叶和蔬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分别是:黟县承担茶叶示范县创建,阜南县、裕安区等2个县(区)承担蔬菜示范县创建,当涂县、望江县、休宁县等3个县承担油菜示范县创建,固镇县承担花生示范县创建,涡阳县承担大豆示范县创建,谯城区、泗县、颍州区、颍东区等4个县(区)承担小麦范县创建,庐江县、定远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贵池区、桐城市、怀宁县等8个县(市、区)承担水稻示范县创建。

十七、支持粮改饲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黑麦草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项目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二)实施条件

一是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种植;三是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四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收贮条件好;五是拥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专业收贮主体。优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能力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和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其中,养殖场单体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50只以上。三个品种可以同时选择,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个品种。养殖场应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并在当地农牧部门备案登记。

(三)补助对象

支持以养带种的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主体为主。优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能力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和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四)实施要求

项目县农牧部门应指定专门核查人员负责青贮种植数量、收贮青饲料量的核定工作。工作人员要逐场逐户核查,认真核实青贮种植产量、收贮规模,准确核定补贴资金数额等工作。核定的青贮饲料收贮数量须经供需双方及核查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款。

(五)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台账管理。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青贮种植面积、收贮数量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一式两份(补贴对象1份,农委1份)。二是开展绩效评价。一方面,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对项目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按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县绩效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完善项目县评价方案,压实项目县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在认真组织项目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考评。采取查验台账和档案、随机抽取项目实地核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评分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签字确认。三是组织专项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市农牧、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省级根据审计情况实施开展督查。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四是开展项目总结。2020年1月10日前,各市要汇总项目县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有关审计报告等材料上报。

(六)实施区域

涡阳县、利辛县、埇桥区、萧县、泗县、固镇县、颍东区、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

十八、支持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

该任务是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继续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示范片区原则上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

1.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

2.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3.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4.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实施条件

1.用地要求。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3000亩;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2.资质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

⑴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3年以上,具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同等条件下,合作社将对贫困户的补助资金直接转为贫困户入社的股份,让贫困户参与股份分红,帮助其增收脱贫的予以优先。

⑵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扶持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⑶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3.建设承诺。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7年内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三)补助对象

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

(四)实施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实行苜蓿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

(五)监管措施

一是要强化工作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单位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评审论证。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对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市县农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上报,对于工程进度缓慢或未按实施方案施工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三是是加强绩效考核。市县农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依据。

(六)实施区域

蚌埠市五河县。

十九、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实施全域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设施升级、集中处理、多元利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支撑体系,大力培育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的现代环保产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提出,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异地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原则上,我省每个畜禽养殖较大的县都要建设异地集中处理中心。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集中处理中心,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急需的或省里推荐的通用设施装备,各地在项目资金中要予以重点支持。

(二)实施条件

一是应为非国家畜牧大县且没有实施过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南方水网地区畜牧大县优先,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较高。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一定基础,种养业规模相匹配,有较强的就地就近消纳能力,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市场 运行条件和潜力。三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三)补助对象

以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规模养殖场企业为重点。鼓励各地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补助标准

由项目县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五)实施要求

在项目安排上,各县要遵循“省统筹、市分类、县落实”的组织形式,实现“化整为零”“有的放矢”的工作方式,按照以下三种路径组织落实:一是“截污建池、收运还田”。主要解决中小户或散户养殖粪污处理问题。二是“农牧结合、制肥还田”。主要用于解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问题。三是“异地集中处理中心”。每个养殖大县都要建立若干个异地集中处理中心,对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做到集中收纳、沼电肥一体、产业化利用。其中,每种路径可选择若干种通用性强、适用性广、资源化利用好的生产模式加以扶持。

(六)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2019〕40 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监管各项工作。

1.严格项目评估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对各市及所辖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政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各项目县落实各项措施要求,调度、汇总和上报辖区项目县有关情况;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建立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畜牧兽医、土肥、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责任。设立双份清单管理台账,对辖区每个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确定一套治污模式,制定一份完成治污时间表,并及时组织对单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020年1月5日前,各市汇总项目县自评报告、实施工作总结和有关项目验收资料等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加强精准指导。一是完善技术方案。落实2019年全省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方案,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服务,编印全省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资料汇编,编写实用技术手册,培训实用技术人才。二是开展“回头看”抽查、“攻坚战”包保两项活动。指导市、县(市、区)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全省项目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对已验收的随机抽取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有水分;对尚未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户组织“攻坚战”,细化落实包保责任。三是落实“治污利用模式”和“验收时间表”两份清单。加强规模养殖企业建档管理,做到全数纳入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平台。四是落实四项制度。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评价制度、清单管理制度、主体责任制度、考核验收制度。

3.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各市、各项目县按照皖农办牧〔2019〕40 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季报、月报”制度,即:按季度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按月报送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省里定期通报各市、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进度和省级以上资金拨付进度。

(七)实施区域

颍州区、天长市、潜山县、贵池区、巢湖市、休宁县、庐江县、潘集区、霍山县、淮上区、南谯区、烈山区、青阳县、旌德县、芜湖县、叶集区、郎溪县、大通区、含山县、鸠江区等20个县区。

廿十、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小龙虾苗种秋繁基地建设)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1.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区域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创建规模500亩以上、良种繁育1000万尾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小龙虾良种生产基地;

2.建设小龙虾亲本培育稻田100亩(亲本培育稻田的稻渔工程标准可以高于一般稻渔工程),从不同水系选择更新小龙虾亲本0.5万千克;进行小龙虾苗种秋繁攻关,解决早秋繁苗的关键技术节点,掌握秋繁技术,当年10月份见苗,强调1cm秋苗,建成后当年繁育500万1cm秋繁虾苗;

3.配套简易大棚稻田10亩,大棚建设要满足虾苗越冬需要,必须配备底部微孔增氧设施;

4.水质监测分析等实验室≥100㎡,配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实验室(包括水质化验、防疫检疫、病害检测、质量检验等仪器设备)、档案室、资料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维护良好,运转正常。

(二)实施条件

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迅速,新增面积较大;小龙虾苗种建设地点具有区域分布优势,具备苗种繁育的基础条件,交通便捷,辐射服务半径大;繁育基地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当地小龙虾秋繁苗种的紧缺。

(三)补助对象

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

按照稻渔综合种养小龙虾苗种秋繁基地的建设规模补助。

(五)实施要求

小龙虾苗种秋繁基地建设要求“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园林化”,要“设计科学、功能明确、模式创新、运作先进”。稻虾田环沟开挖和进排水设施建设参照《关于印发稻虾田间工程设计与建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渔技字〔2019〕03号)的要求;获得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的可优先考虑。

(六)监管措施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

(七)实施区域

六安市霍邱县、舒城县,滁州市全椒县、定远县,合肥市肥东县,安庆市怀宁县,阜阳市颍上县,芜湖市繁昌县,宣城市宣州区,淮南市寿县等稻虾综合种养重点区域。

以上为安徽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补助和申报要求内容。安徽省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今年安徽省农业企业项目政策比较多,建议企业重视企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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