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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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新郑***顾问-力荐【郑州安博】-***顾问的费用

产品编号:892577254                    更新时间:2019-09-08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名片:

周主任 17637188688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301 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审查不可忽视的要素:务必认真对待每一处修改

切记,你的每一处修改都可能会被合作对方challenge,因此,你要确保你的每一处修改都make sense,都有足够的理由,无论是***上的还是商业上的。

你的任何一次随意的未经大脑的修改可能会被对方抓个正着,而让你的修改毫无意义,甚至让你难堪不已。

因此,请务必认真对待你的每一处修改!

修订状态便于看合同的参与者了解你所修改的地方,干净版本则会隐去你的修定之处,不利于对方审阅。

因此,千万不要用干净模式修改协议或接受全部修订后发给参与方,既不***,也容易让对方对你的诚信产生不利的判断。



新郑***顾问-力荐【郑州安博】-***顾问的费用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是从事“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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