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推荐【郑州安博】(图)-法律顾问在线解答-新密法律顾问

产品编号:900151454                    更新时间:2019-09-1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名片:

周主任 17637188688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保管人能不能把保管物交给别人保管?

保管人能不能把保管物交给别人保管?

一般不能。《合同法》第371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能不能自己使用保管物?

不能。《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

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最l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时怎么办?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如果提供适当担保,买受人不能中止支付价款。


推荐【郑州安博】(图)-法律顾问在线解答-新密法律顾问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郑州安博】在法律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郑州安博】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郑州安博】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电话:0371-55370037传真:0371-55370037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