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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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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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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企业***顾问实力雄厚-【郑州安博】-信阳企业***顾问

产品编号:917200354                    更新时间:2019-09-18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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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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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什么是合同***的***时效?***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风险?

***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的***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四年。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赔偿?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赔偿?

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的情况不同。《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人可以随时履行,***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企业***顾问实力雄厚-【郑州安博】-信阳企业***顾问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是河南 郑州 ,***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郑州安博】***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郑州安博】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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