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
业主们可集结起来
找开发商讨个说法
如果不行可走***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1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履行合同的心态去修改条款
你要明白,合同是在为大家订立行动准则。因此清晰和有可执行性十分重要。当然,合同很多时候是对风险的一种预设,换句话说,这些风险是假想的,有的不太可能发生,有的发生几率不大,但又必须写进合同。
极端的说1%的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就是100%的损失,因此,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不敢掉以轻心。正因为如此,如何确保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已经很明确的写明解决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