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中约定将***人名下的财产***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根据《***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条款分为***和质押,***即不转移对***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的***。***规定***权的实现方式为:与***人协议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的,还要依法办理***登记才能生效。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的,《***》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罪论处。”《***》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论处。”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如下:
(1)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