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仓库存货变质时保管人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389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什么是合同***的***时效?***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风险?
***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的***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四年。
有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虑如果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就一定不成立吗?下面咱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到底成立不成立。
不一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行政***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