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已经展开了,该项目是可以常年申请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和入库你了解多少?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二条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第十五条 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信息表
市科技评价工作机构: (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工作机构名称 |
对应行政区划名称 |
对应行政区划级别(省级/地市/区县)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管辖范围(注明所辖的区、县、市或***级开发区名称) |
1 (样例) |
合肥市科技局 |
合肥市 |
地市 |
xx |
0551-xxxxx |
13xxxxxxxxx |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
申报及咨询***:18755150022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