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诚实信用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指导、规制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审判,维护程序正义,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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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持令律师调查取证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调查令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人民法院入卷。对调查令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或财产线索存在转移或灭失风险,持令律师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并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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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原告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民事诉讼的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民事诉讼的原告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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