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在孵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报正式启动,本次申报时间有限!具体申报资金奖补明细如下:
1、对2018年度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在资金预算范围内,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30%,同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的资金用于研发。
2、生产性设备、已申报市级以上及其他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已转让的研发仪器设备,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为芜湖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2)申请材料条件
1.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或自制)清单表
3.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4.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购置***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转账回单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并附2017年相关零部件购置***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转账回单复印件。零部件购置成本总额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给予补助。
购置合同所列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5.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的相关立项文件、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
以上为芜湖市在孵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报资金奖补及条件等内容,芜湖市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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