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策!合肥市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资金奖补明细!
一、资金安排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支持园区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和数字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1)引导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知名企***在园区建立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园区成效显著的平台运营主体,经认定,对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10%,每家***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各类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专利事务所、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对落户当年营业额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对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具备2个以上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且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我区注册的***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征集、调查、评级等***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服务产品并在高新区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3.支持***领域发展。
(1)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对***进入***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安徽省***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级、省级***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业发展。
对知名企业、机构自建并为园区企业、国内外机构提供境内外研发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平台等,经认定,每年按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给予***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对***被评定为年度“中国服务外包十大***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认证。对当年通过及复评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消费升级。
(1)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限上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园区年度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获得***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当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主体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50%,单个企业***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其网销零售额***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跨界融合发展。
(1)加快主辅分离服务业发展,支持大中型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分离生产和建设流程中非核心,且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型服务业***化发展。对制造业、建筑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建筑业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级、省级示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绿色发展。
(1)支持环巢湖水环境治理,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额的10%、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3年实际营业额的10%补贴,每家企业***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排污许可咨询等相关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50%进行奖励,***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单项服务。
8.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质量奖、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产品、安徽服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 “国际QC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扩大影响。
(1)对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设计)活动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活动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参加***部门主办或承办,且经高新区推荐的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100㎡、150㎡(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10万一次性奖励;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产品运输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10.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支持符合《合肥高新区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实施方
案》支持方向的***企业扩大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1)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限上企业,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中设施设备费用的10%,***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限上企业,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中设施设备费用的5%,***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合肥市高新区奖励补助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