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制造业奖补!合肥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明细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纾困(发展)专项***”,***支持园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器械、光伏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制造业发展。本政策支持的项目需列入《合肥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1.支持智能制造设备***。对列入项目库,且当年获得市级“机器换人”、整车间、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政策补助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总额的15%、20%、25%予以补足;对列入项目库,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比例***高不超过10%、补助总额***高不超1000万元。
2.支持智能制造***保障。
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1)通过******、***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的,按******(租赁)总额的3%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高不超500万元。
(2)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在该***结清后,按照办理该***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高不超500万元。
以上两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3.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当年获得***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
(1)***委托第三方对标诊断咨询机构,为列入项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路径方案。
(2)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集聚发展,经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对在园区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系统集成商,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达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1)对当年新认定的***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工业精品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际或***级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且获奖产品已在高新区形成一定销售规模,给予其市级奖励资金50%的配套。
(4)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研制和使用单位,在省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按照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每家***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企业申报合肥市“两创”产品,在高新区***公共采购项目中,优先采用列入市“两创”产品目录的产品。
本条款中同一企业获得同一荣誉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
7.支持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创建。
(1)对当年***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且当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复评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补助。
(2)对当年获得***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制造业企业标准化建设。
(1)对制造业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编国际标准、***标准的(排名第二、三名),主编行业标准(限***消费产品行业)、团体标准(被***采信且排名***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高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制造业企业节能环保。
(1)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2)支持企业环保提升,鼓励生产企业开展***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对当年完成项目的企业给予总投入20%,***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环保企业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对当年完成环保提升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制造业企业载体提升。
(1)对区属国有***主体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标准化厂房(不含土地)建设成本的20%给予***建设主体补贴。
(2)对企业利用经登记的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且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各类新兴产业项目,经备案,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5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由经济贸易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高新区资金奖补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