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资金奖励补助政策!合肥市支持和引导基金聚集资金奖励补助项目措施
一、 政策支持范围
1.本政策支持的基金管理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的基金规模应在5000万元及以上,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且按程序在高新区备案,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天使投资基金不受此规模限制)。
2.本政策支持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支持政策
(一) 支持和引导基金发展。
1.基金管理机构补贴。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益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2‰金额,并结合当年对高新区财力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收益的10%。
2.基金补贴。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利润的10%并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10%给予奖励。
3.购房补贴。对于基金管理机构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分三年拨付。
4.租房补贴。对于基金管理机构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实际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奖补力度。
(二)鼓励基金引进人才。
5.人才补贴。基金管理机构自落户高新区起五年内,每年按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5‰的金额,结合对高新区的财力贡献,给予高管人才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对于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奖补力度。
6.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在合肥市未购房的基金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政策中的一项。对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高新区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面积不超100㎡,3年内给予全额租房补贴。
7.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优先为基金管理机构新引进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元/人的健康体检,组织参加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每个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引导基金支持实体企业。
8.鼓励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补贴,专项用于奖励其核心管理团队,每个投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9.引导基金支持区内项目。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当年投资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3个月的(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高新区企业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核心团队。
10.鼓励基金招引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其投资的外地企业落户高新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对项目落户作出贡献的核心人员,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建立优质项目推荐制度。梳理区内列入高成长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需求,优先向区内已备案基金推荐。
12.支持基金投资项目成长。对基金投资或招引的企业(项目),优先列入高成长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优先申报青创资金、创新贷等双创金融产品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和政策资金支持,并加大园区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四)完善配套政策。
13.对基金及管理机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存续期内各类政务业务实行“一对一”专人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快捷办理 。
14.设立高新区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符合园区产业政策的创业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由引导基金给予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贴。
15.设立孵化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特色化、专业化的孵化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的天使投资基金在高新区集聚发展。孵化引导基金以阶段出资方式,引导创业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天使投资基金等单位发起设立子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具体要求按照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6.组建基金产业联盟。搭建区域股权投资一站式信息交流平台,集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高成长企业等,实现成员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金企业自律管理,营造基金产业发展环境。
三、附则
1.已在高新区备案管理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基金统计报表。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受理政策申报。
2.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基金集聚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基金或管理机构,可按照程序适当提高扶持力度。
3.鼓励基金申报国家和省、市政策,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高新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合肥市资金奖补项目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