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项目!合肥市加强科技***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资金奖励补助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围绕深化科技与***结合,按照“财政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建立“全周期、***”的***支持体系。***支持区内智能家电、大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语音)、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产业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
3.除实施细则注明的条款外,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企业发展全周期***扶持政策
(一)初创期企业。
1.设立孵化***引导***。吸引特色化、***化的孵化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的天使******在高新区集聚发展。孵化引导***以阶段出资方式,引导创业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天使******等单位发起设立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具体要求按照双创孵化***引导***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设立天使******。财政出资设立天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国内外***人才、***人才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产业化项目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的*********,单个项目***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鼓励融资性***机构为区***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方式融资增信,对于***费率不超过1.2%的业务,区财政按照1%的年化***费率对***机构予以专项补贴,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机构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融资性***机构为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区属融资性***机构为区***技型中小微企业以***方式增信发生代偿的业务,区财政按实际发生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4.建立科技******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高成长贷”、“政保贷”和“科技***贷”等财政***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对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业务,按照******的40%给予******补贴,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对其中开展支持小微***的业务合作***,按照***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20%给予专项补贴,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方式扶持初始创业和发展创业。合作***将资金规模放大至引导资金本金的3倍以上,经认定,对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业务,按照***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20%给予合作***补贴。同时按照***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已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补贴,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6.鼓励专利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方式融资,对***额在500万元(不含500万)以下的,给予******和专利评估费5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额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按合肥市政策执行。
7.企业投保科技***补贴。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投保以下科技***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关键研发设备***、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雇主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专利***、小额***保证***、项目***损失***。单个企业补贴总额***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8.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市场“科创板”挂牌,对成功挂牌且***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80名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成长期企业。
9.***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企业股改奖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
(2)资产确认补贴。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高新区财力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3)股本***补助。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等留存收益和资本***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4)***激励补助。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激励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员工所获得***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5)新增贡献奖励。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高成长性优质企业,经合肥高新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对合肥高新区新增财力贡献部分(因股改增加的财力贡献部分予以扣除),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拟上市企业从兑现***笔资金之日起五年内,未获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6)***人才补助。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区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才,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对在库上市后备企业新引进的高管及***、财务、*** 等关键人才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其对高新区形成的财力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10.中介奖惩制度。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早规范、早改制”,提高企业应对资本市场政策“窗口期”的能力。对积极推动企业完成股改并于当年报局辅导的中介机构,由被服务企业出具履职评价,分别给予其证券、会计师及律师团队40万元、30万元及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导致企业终止审核或发行失败的中介机构,追缴相应奖励并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合作,并不予办理入库备案手续。
11.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强化对直接融资后备企业的培育,对纳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管理的拟上市、拟挂牌和拟发债企业,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企业上市奖励。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企业由场***易市场转板至***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2)企业挂牌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托管***挂牌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在完成股改、挂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股份有限公司在场***易市场间转板,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8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3)境外上市奖励。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主板上市成功,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600万一次性奖励。
以上(1)-(3)项补助单个企业仅限享受一次,非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拟上市(挂牌)企业从兑现***笔资金之日起五年内,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4)直接融资奖励。支持开展直接***融资。对成功实现***、中期***等直接***融资的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发行额1.5%,每家***高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成熟期企业。
12.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定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50%以上再融资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13.挂牌企业融资补助。鼓励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融资,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融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14.鼓励高新区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1)并购费用补贴。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重组入区奖励。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入高新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3)并购资金***奖励。高新区企业被异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其将并购重组标的募***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15.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址合肥高新区。对招引入区发展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用地保障及相应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按照《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高质量发展项目若干政策措施》执行。
三、企业发展******服务环境政策
(一)加快***服务机构建设。
16.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新迁入的***、证券公司、***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机构总部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法人企业,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对经高新区备案的新引进的***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服务机构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8.鼓励***新设中小企业***服务***(特色)支行,创新***服务和评审模式,每年对***机构特色***服务、特色评审模式给予评估,根据实际成效给予***机构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高不超过20万元。
19.鼓励在园区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理公司等类***机构对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按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直租和***回租等各类***业务以及商业保理业务月均业务余额的0.2%给予专项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20.鼓励***、类***、***服务等机构在高新区集聚发展,设立***法人机构、***、营业部(结算中心)等。根据机构对高新区企业支持、财力贡献等情况,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具体包括:
(1)***机构,包括***、外资***、***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2)类***机构,包括***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公司、***公司、典当行、***公司、各类互联网***企业等;
(3)科技***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4)其他对我区科技***发展有贡献的***服务机构。
(二)支持和引导***机构发展。
21.支持和引导***在高新区集聚发展,打造***集聚区。发挥***引导作用,以资本牵手项目,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按照《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聚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创新体系建设。
22.鼓励开展***创新。鼓励***机构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差别***政策,推出弱***、低成本、***率的***产品,除给予风险补偿、贴息等专项支持外,按实际成效给予***机构***产品创新奖;对***、***、其他***机构进行分类评估,根据***支持实体经济成效给予***机构******机构奖。以上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高不超过10万元。
23.鼓励开展投贷(保)联动。鼓励***机构申请投贷联动试点,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机制,开展融资模式创新。支持***机构与***合作,开展“***(***)+***(期权)”业务联动模式,推出投贷(保)联动***产品,共同筛选和支持科创企业。经高新区认定的投贷(保)联动***产品,给予***机构风险补偿、贴息等专项支持;对试点成效显著的***机构,根据实际成效给予***机构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附则
1.本政策所指小微企业参照***等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本政策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享受本政策条款的企业今后如有股份减持及相关税费缴纳等操作,必须在合肥高新区内进行。
4.本政策由上市办会同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加强科技***服务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