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策明细!合肥市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资金奖补项目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主要支持高新区***发展的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健康、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大数据、新能源、科技服务等领域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单位。
3.除实施细则注明的条款外,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一)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
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瞪羚培育企业或瞪羚企业,给予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的部分30%的补贴,每家***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画像进行评估领券,优先支持高成长企业使用“合创券”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化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在领取“合创券”时可获得更多授信额度。
3.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当年已完成******机构和上市公司***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累计***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风险***机构(需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当年获得***(***后一轮融资达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后(***后一轮融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收超过2000万元),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管委会***开发的研发生产用房的高成长企业,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实际缴***收超300万元,且对高新区年度财力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照财力贡献增量部分50%予以奖励,每家年度***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型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入选为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为***入选为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孵化链条建设。
7.孵化载体装修运营补贴。
支持引进知名机构在我区设立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鼓励区内企***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等改造***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信息、公共安全等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于新设立的孵化载体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场所装修改造费用(***高不超过补贴800元/㎡)及运营费用(房租、水、电、暖气、网络费用),给予以下补贴:
(1)对于2000㎡以上的众创空间,装修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每年***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每家载体运营费用补贴不超过3年。
(2)对于5000㎡以上的孵化器,装修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每年***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每家载体运营费用补贴不超过3年。
(3)对于10000㎡以上的***,装修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每年***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每家载体运营费用补贴不超过3年。
(4)支持侨梦苑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华人华侨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在办公用房、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按双向约束原则,侨资企业租用管委会直属企业参与***的生产研发用房,3年内按实际租用面积(***多不超过500㎡)给予100%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对高新区财力贡献,另行给予高成长奖励;对在侨梦苑建设***性公共展示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过程中发生的装修改造、设备采购费用给予补助。
8.孵化载体资质荣誉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的(排名前5),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
9.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1)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众创空间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多不超过150 ㎡)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每月***高不超过3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孵化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多不超过200 ㎡)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每月***高不超过1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对其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租用***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若上年度缴***收不低于300元/㎡,按实际租用面积(***多不超过1000 ㎡)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其每月***高不超过1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以天使***人为核心的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包含天使***人、成功企业家和***人士等,每名导师需与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为创客提供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每家创业服务机构需建立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并报高新区备案。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创业导师服务成效进行考核,对考核***的创业导师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
10.打造人工智能+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合创券。搭建“产品联动、流程明晰、信息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对双创企业的支持。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合创券,使用期限、发放对象、申领程序和使用办法等另行规定。
11.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发展。鼓励设立***化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等社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社会***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12.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支出(主要嘉宾的***费、***、高铁票、住***,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60%的补贴,单场活动补贴不超过8万元。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备案,按照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主要嘉宾的***费、***、高铁票、住***,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落户。
13.支持各类新型创新***、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发展。
(1)鼓励大力集聚新型创新***落户高新区,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强企业、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双***”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每家***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以研发创新为主的新型创新***,以重大技术突破、科研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以成果转化为主的新型创新***,以重大成果产业化落地情况、孵化企业数量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的新型创新***,以技术服务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相关高校院所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在新型创新***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高校院所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的,并在***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当年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成果受让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高校院所通过许可向区内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获得许可使用成果的企业,前3年按许可费用的30%给予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3)鼓励高校院所通过作价***向区内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作价***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以上三款补贴政策适用于单项估值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成果。
(4)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院所所属的技术转移中心、***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机构向区内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以转让、许可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作价***方式,按实际入股的成果价值的5%,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补贴。以上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以上补贴的50%奖励给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研发总***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10%,***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16.支持企***建立研发机构。对***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位)、二等奖(***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分别按照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位)和一等奖(***位)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
18.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
(1)鼓励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区内企***(仅限***专利权人)当年获得知识产权的,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或地区(仅限欧、美、日、韩)补贴5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给予每件补贴3万元;以上每家补贴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证书,每件补贴0.8万元;以上补贴每家每年***高不超过20万元。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有效期4年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专利年费2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评选的区级高价值专利,给予每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区内***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企业专利***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等重大知识产权工作,经备案审核通过的,单项活动经费给予50%的资助,***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每年***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开展专利***、专利无效等***活动案结并胜诉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代理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案件***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当年发生的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累计在10万元-2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认证、注册申报核准等费用10%的补贴。
(6)支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对当年获批***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在区内新成立分所或区域分中心的,经年度绩效考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培育本地高质量服务机构,对当年评选的区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加大对各类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当年获得***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动漫企业、***技术***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鼓励环保型企业开展创新研究。鼓励环保型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对园区内企业近三年获得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企业享受该项奖励的50%。
三、附则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人员、无固定场所。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必须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
3.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按照高新区现有的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4.对科技含量高、***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按照程序适当提高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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