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厂房怎样补偿,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是农村村民其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亦须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物权法》百五十二条、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能被继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且该种继承不以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业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根据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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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程序上保障被农民的知情权?要保障被农民的知情权,必须遊循以下几个程序:预公告程序,告知拟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第二,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第三,告知听证权程序即确有必时,***听证。如果做到以上几点,就可以基本确保被农民的知情权。超过两年的批准文件还能继续执行吗?《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征收***事宜吗?《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费任。依照***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通则)第大十五条款:民事法体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未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有什么后果?
小产权房***,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1.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2)《北京市人民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厂房土地征收补偿,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案件的处理原则为:,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第二,要注重的***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2.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员,静安区厂房,未经有关***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厂房房屋***补偿,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3.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1)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4.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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