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补偿多少钱一亩才是合理的?
宅基地有没有补偿?
宅基地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
以上是许多被征收人找到我们后经常咨询的一些问题。在实践中,工业集厂房***补偿,征收耕地和宅基地的补偿,常常是村委会或者征收办拿着所谓的“土地补偿标准”,告诉老百姓这就是“***规定”!
当征收来临征收方给的补偿标准是不是“***规定”,补偿究竟合不合理,我们首先要有一个可参照的补偿依据,才能保证心中有底,不被征收方的一纸“补偿标准”吓唬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厂房动迁补偿不合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国发【2004】28号文件中同时指出:省级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厂房怎么补偿,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看完***规定,我们知道,补偿多少不是村委会说了算,也不是征收方凭空随意制定标准!而是参照各省级***早已经制订好的补偿标准去补偿。可是,看完这些,你可能依然不知道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反而产生更多疑问:年产值的倍数怎么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又是什么?
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在哪里能查询到?
由于篇幅较多,分上下两篇,本篇先为大家分享北方各省市的补偿标准。
厂房厂房厂房
二审【案号:上海市中级人民(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659号】本案的争议在于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分割系争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因***所得的利益。对此,本院认为,虽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早在1996年已就系争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签订了协议书,上诉人***了对价并实际取得系争房屋长达数十年之久,但上诉人毕竟不是系争宅基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系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未能取得相关***和部门的批准,故上诉人并非系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现系争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已被***,被上诉人作为系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理应享有相应的***利益,有权要求予以分割。原审本着诚实***及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综合考虑上诉人长期实际使用系争房屋的现状及对房屋的管理贡献因素,酌情对***利益进行了分配,合法合理,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刘某亮、刘某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百七十条款第项之规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614元,由上诉人刘某亮、刘某桃负担。本为终审。
㈠批准使用宅基地条件。
1、予以批准。⑴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⑵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成员,没有宅基地的;⑶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上海厂房,需要搬迁的。
2、不予批准。⑴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⑵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⑶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⑴城镇居民购买;⑵法人或其他***购买;⑶转让人未经集体***批准;⑷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转让;⑸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条件:⑴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⑵同一集体经济***内部成员转让;⑶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⑷转让行为征得集体***同意;⑸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人民在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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