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看宅基地和房屋征收***是怎么补偿的。
在2017年土地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养殖场搬迁怎么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在上面的补偿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这补偿应该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即房屋的***补偿,应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的,金山区养殖场,***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
而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而关于继承顺序,可依据《总则》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分配。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分配相对来说比较明晰,有确定的***可依。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分配,目前在学术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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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民事案件需考量的因素
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分割等民事案件,养殖场找律师***,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如何认定利益的权利主体;二是如何分割相关利益。在利益分割过程中,需***把握以下因素。
(一)财产贡献值
财产贡献值,即权利主体的确认。由于宅基地房屋***利益的分割有其自身独特之处,村建房的立基人可能是一人,但随着房屋的不断改建、扩建、翻建,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享有人可能与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存在天壤之别,加之我国宅基地政策不断变迁,现阶段遇***的农村房屋,很多都涉及历的土地政策,故应区别对待被***房屋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房地***利益分开计算、***分割原则基础上,查明对房屋的建造和改造曾有出资行为等贡献的主体,给予被***房屋相关权利主体一定的***利益,符合民事活动中“谁投入、谁受益”的对价原则。比如,不享有农村宅基地***利益的主体(因迁出变为城市,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对建房有贡献的,可按其出资比例分得相应的房屋***利益,因为对***房屋的补偿主要是对房屋被***后重置成本的补偿。具体到个案中,养殖场***违规,当事人对房屋的建造作出贡献的大小,应以其提供的证据为判断依据。又如,男方落户女方,如果能够证明男方对于自建房屋投入财力、人力,但由于落户女方未取得宅基地权益登记的,离婚时应当按照其贡献大小分得部分房屋上的***利益。
老李家是三代单传,凭借家族流传下来的手艺,生意越做越大,日子越来越红火,老李家本来有一处旧宅,前年老李又在村里重新建了一处住房,然而他的房屋却迟迟得不到确权。
其实一宅政策***早有规定,只是没有完善宅基出制度,因此像老李家这样一多宅,建新不拆旧的现象并不少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款:农村村民一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里所谓的是以本为标准,一个本为一,本上有一人的为,本上有十人的也为一。然而有大有小,宅基地的面积也有相应的规定,有的地方是这样规定的:
1-3个人为小,耕地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
3-5个人为中,耕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5人以为大,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注: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别)
如果老李家两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没有超过当地***部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确权的。而对于一只有一处住宅超出宅基地规定面积的,需要缴纳土地占用金,这样也可以确权。
也许有人问老李家有一个儿子,是否可以进行分获得另一房屋的继承权?
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房屋作为村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如老李儿子成家且原有宅基地不满足家庭需要,可以申请分,这样两处房屋都可以得到确权。否则第二套住房只能将被收回。
其实老李在重新申请新建房屋时,其原有房屋需要进行拆除,如果没有拆除,将被视为一多宅,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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