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的界定
《合同法》第254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不必经定作人同意。这里的“辅助工作”是指承揽工作中主要工作之外的部分,合同违约,是相对于“主要工作”而言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对工作成果的质量其决定行作用的工作,也可以说是技术要求高的那部分工作。主要工作之外的工作就可以理解未辅助性工作。对于辅助性工作,承揽人是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而不必经过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其部分工作义务转由第三人完成,根据《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规定,***人转移***的,合同,应当经***人同意,但在承揽工作中,因为辅助工作队工作成果的整体质量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这样的规定符合承揽工作的一般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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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
(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3)包装货物的义务;
(4)***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2)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
(3)对不***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2)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3)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
(1)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2)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合同终止,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6、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
(1)检验货物的义务;
(2)及时提货的义务;
(3)***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请问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答:包括***、恶意***和损害***利益等情况。具体内容我记不清了,您可以登陆都嘉合同律师网查看,我也是从那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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