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权益,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共同财产分割,应注意从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对于当事人贪污、受赂、盗窃等非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七、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房产财产分割,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八、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十、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财产分割,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偷卖怎么办
文章关键词:婚姻法 共同财产
我们本来是夫妻共有五套房屋,勇方顾杰瞒着我把其中一套共有房屋给卖了,我们正要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我要求收回房屋,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英明婚姻网张律师解答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就是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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