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的行使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付款期限届满时,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通知定作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报酬以及其他应付价款,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与***人协议将留置的工作成果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该工作成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承揽人受偿的范围包括:报酬及***、承揽人提供材料的费用、工作成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承揽人的其他损失等。工作成果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定作人应付款额的,归定作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定作人清偿。
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 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农民工讨薪的***程序
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起诉或者申请***令。当******或***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协议律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
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提起民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民事***的,协议,农民工可以申请***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引发***,则需待***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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