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同居财产分割,结合***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方所有,财产分割,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

房产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文章关键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财产分割 房产分割
房产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房产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产分割。

都嘉婚姻律师提示,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归属性质,一般要依据购房的时间来定。
婚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外,具体到婚后的购房,都嘉婚姻律师提示各位。这里还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第二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样也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利益。有细节处不明白的,可以咨询都嘉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协议-都嘉律师事务所-财产分割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都嘉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都嘉律师事务所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都嘉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