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以退伙吗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
合伙人退伙分为声明退伙、法定退伙。下面主要讲以下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顾问,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关于合伙人退伙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顾问律师,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都有责任向***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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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
出资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其他***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8条: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的,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给合伙
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解析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以从事执业活动的合伙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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