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区别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两类,买房合同***,
***,提请人民******解决,
第二,合同***怎么办,提交仲裁***仲裁。那么,到底是选择***解决还是选择仲裁呢?本文就合同解决的解决途径做一个对比分析。
1,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终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提起***。
***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发生***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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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都嘉合同律师提示: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都嘉合同律师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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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都嘉合同律师在接触到的劳动争议类的案子中,发现很多人不了解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合同***律师,现在简单的做一个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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