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都嘉合同律师发现很多员工,在被辞辞退时,对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并不清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咨询,合同***律师费用,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都嘉合同律师在接触到的劳动争议类的案子中,发现很多人不了解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现在简单的做一个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怎么办,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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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例如,出租***秽录像带、出租枪为***的无效租赁行为。租赁物原则上应为现存之物,但***也允许以将来可取得的物作为出租的标的物。另外,租赁物既可以是财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例如,房屋的墙壁可以出租给承***作广告。但出租财产的一部时,当事人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为保护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押金条款,实践中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押金是出***要求承***预付的***出租财产的安全以及租金的***的***财产。如果承***届时不归还租赁物及***租金,出***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押金不能超过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并且在私房等大额标的物的租赁中,***不允许承***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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