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恋爱期间共同买房买车,分手后如何起诉返还?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分手后起诉返还时,一定要选择好案由,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可供选择的案由很多,如借贷***、赠与合同***、共有物分割***、彩礼返还***、同居析产***等,具体选择什么案由要根据已有的证据决定,此处无法说明,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选错就会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借z款***,一审法z院支持了原告诉求,但二审法z院经审理后发现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没有借z款的意思表示,***终驳回原告全部诉z讼请求,原告只能另案起诉分割共有物,费时费财费力。判z决书节选:二审的争议焦点是江男与赵女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z贷关系。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林女对被上诉人朱男是否有返还151035元的义务。首先,双方在购车资金来源上反复协商,且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形成了林女借朱男款项买车的一致意见,而本案系朱男起诉主张要求林女返还购车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现根据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在***购车款时做出了向林女出借z款项的意思表示,即不能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林女向朱男借z款的合意。其次,综合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可以认定朱男与林女之间当时系为了可期待的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因,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双方并不存在借z款或赠与的合意,而双方之后情侣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时形成的共同购买车辆的合意,也不影响所购车辆作为两人共有物的性质,因此,朱男要求林女返还购买车辆所***的款项没有事实和***基础,但双方可另行提起诉z讼要求分割共有物。判z决书节选: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广州恋爱期间多笔转款,如何确定是不是借z款?
律师解答: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推断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支持还是借z款,一般小金额的容易被认定为共同支出,大金额的容易被认定为借z款。下面这个判z决就很详细地说明了法z院的认定方法,值得借鉴。
法z院认为:本案中双方提交的***宝账单可以看出,盛女与黄男之间存在多笔款项的相互往来,双方虽未签订***凭证,但黄男在答辩中对于欠款的事实及部分欠款金额予以确认,故法z院认为,盛女与黄男之间的民间借z贷关系依法成立、生效,黄男应依约还款。
关于双方存在争议的款项性质的问题。鉴于双方的特定人身关系,法z院既不能还原当事人双方以恋人身份生活期间的真实交往过程,也不能推测出当事人双方各自对待恋情的品格全貌。但可以确定的是,正常的恋人身份生活是不可避免地涉及人身关系的交融和财产关系的往来,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z贷关系,在无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应根据其事实的外观特征,根据社会经验法则作出判断,将恋人身份生活的自愿性财产付出和可抛开恋人身份的民间借z贷明确区分开来,依法区别处理,既要倡建健康的恋爱情感又要维护正常的财产关系。而本案处理的是夫妻一方对第三者的转款,能否认定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z一,关于充话费、购买车z票的款项,由于双方对恋爱关系存续时间的说法不一,无法客观判断前述款项发生时盛女与黄男的感情状态,若是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的互充话费、买车z票等类似性质的支出,根据社会经验法则,多属于恋人之间生活上的相互照顾,是依附于情感的自愿付出,不宜轻易认定为借z款,即便是未发生在恋爱期间,在盛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前述款项发生时,黄男存在向盛女借z款的明确意思表示,盛女主张该款项为借z款性质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法z院不予采纳。范男抗辩认为上述款项系因双方非z法同居期间财产混同、共同经营茶餐厅而产生的经营费用等,而且柯女***款项的来源系茶餐厅经营所得,相关款项并非范男向柯女借z款。
第二,关于代还黄男信z用卡的款项,对于2015年9月6日的10000元、2016年1月9日的10000元,盛女确认还款后刷z卡取出,故该笔款项应予以扣除,对于其他两笔款项,相对于本案中的其他款项,金额较大,款项用途明确,且黄男在庭审中的陈述也表明,其允许盛女还款后再刷z卡取出,该做法也说明,该款项并非赠与或是为支撑恋人关系或日常共同生活的支出,而是借用周转性质的支出,在黄男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z院认定2015年10月6日的10000元、2015年11月10日的6000元现金属于借z款性质,黄男称盛女还款后又刷走,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z院不予采信。首先,本案中,李女就其主张提供了黄男签名确认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z行流水清单等证据相互印证,已完成举证责任,法z院确认黄男尚欠借z款125900元有事实依据。
第三,关于2015年12月1日的400元、2015年12月2日的200元、2015年12月31日的250元三笔款项,均发生在原、黄男共同确认的恋人关系期间,且金额较小,盛女仅提供***宝转账,并未提供其他证据,无法证明款项的性质为借z款性质,故法z院不予采信。第四,关于2015年10月23日的4230元、2015年11月7日的1700元、2016年1月24日的1900元,盛女既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z款性质,也无转账凭证或现金交付凭证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故法z院不予采纳。如下面这个案件,分手后男方仅凭转账流水起诉女方还款,女方抗辩称双方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有多笔转账往来,***终法z院认定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男方的诉求。
综上所述,盛女主张的借z款金额为108372元,扣除前述不认定为借z款性质的款项金额合计29752元,双方确认黄男还款38373元,黄男尚欠借z款本金为40247元。
广州恋爱期间只有借条没有转款记录,对方辩称受胁迫能打赢吗?
律师解答:如果只有借条的话没有任何其他证据的话,还是有风险。不过正常情况下,都还会有一些其他证据证明事实,比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就举证了写借条当天现金取款记录,以及过后微信催还款的聊天记录,几项证据加起来已足以认定借z款事实。
法z院认为:本案中,张男对于涉案《借条》中签名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案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男系受胁迫或者存在其他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立具涉案《借条》,故一审法z院认定涉案《借条》现载明的所有内容均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z法z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汤女有无实际出借涉案《借条》所载的130000元借z款。法z院认为,首先,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涉案《借条》载明张男向汤女借z款130000元,且汤女对于出借资金来源,借z款用途、立具借条的原由等事实均能作出相应的陈述和说明,没有明显矛盾之处,而对现金交付借z款130000元的时间、地点、缘由等事实也能够作出相应说明,该事实亦与《借条》所载“借z款种类为现金”的内容相吻合。而张男虽不承认在2015年1月向汤女借z款130000元,但不能对其在没有收到任何借z款的情况下仍同意立具涉案《借条》作出合理解释,张男对于为何出具涉案《借条》的陈述显然也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从事生意经营应具有的正常风险意识不符。张男称汤女取款130000元是用于微z商活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汤女亦不予确认,故法z院不予采信。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2014年10月11日晚赖某欧打冷某致其人身受损,赖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张男主张汤女当时全z面掌控张男的个人及经营资金,提供4笔汤女、张男之间的转账记录予以证明,但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汤女与店铺客户之间的交易转账等情况,故对于张男的上述抗辩主张,法z院不予采信。
其次,在汤女催z收借z款的《短信聊天记录》中,张男“我都想问别人借了,房租才交了一半”的回复并未否认借z款事实,张男在庭审中亦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综上,在张男不能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推z翻汤女起诉主张的情况下,法z院对张男向汤女借到130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张男应当承担偿还借z款的合同义务。公司的财产***与股z东的个人财产,股z东个人的分手协议约定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属,属无权处分,公司有权起诉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