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历史:
国际间劳动力的流动己有几百年的历史,***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在我国相关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而具有一定规模的输出则始于15世纪末(1492年10月12日)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从16至18世纪,殖民主义******黑人到美洲的奴隶贸易。这是历史大规模远距离劳动力转移的开始。但这种的奴隶贸易是殖民主义的罪恶表现,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即奴隶并不能作为***的劳动力拥有者和出卖者出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而是作为生产工具——“会说话的工具”被人用强迫的方式从一个***运送到另一个***,因此,这还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劳务输出与输入。
《劳动合同法》近100多项条规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仅有11条,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过四五条。非要素劳务的提供可以在国外,也可在国内(如旅游),其盈利性一般远大于要素劳务。***规定得过于原则,让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有太大的空间可以发挥,导致现实情况与***的期许背道而驰。”唐毅介绍说,如果按照***程序逻辑,劳务派遣的正常顺序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待协议签订完毕,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与员工签约时,签的却是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一直身居“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