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资格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制度,独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制度,独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专业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专业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资格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保险代理公司不是专门推销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它可以精选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放在这里。让客户挑选,以专业的建议服务客户,这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可能做到的。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推销其他公司的产品。而代理公司却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推荐适合他们的产品,以专业的服务打造品牌。这样的模式就象开办了一家保险超市,由被保险人(客户)在专家的建议下挑选他们合适、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相比较保险公司的个人营销队伍,多元代理是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