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减员派遣
指用工单位对已雇佣的员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解除与其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人力资源派遣机构,重新由人力资源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机构***派遣服务费,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和***费以及承担雇主所有应承担的社会和***责任。其目的是减少单位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临风险时的***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劳务派遣——试用派遣
用工单位为了准确选拔员工,将新招员工转至人力资源派遣机构,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以便在较长时期内考察派遣员工的德、能、勤、绩,的员工,再采取将劳动关系转入用工单位的做法。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中,明确了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但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总体规模无论与整个国际劳务市场,还是与其他劳务输出大国相比,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唐毅认为,如果再不及时、明确地在***上加以规范,劳务派遣很可能会发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国现行的劳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