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对方***违约金,具体数额双方约定。
(2)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还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3)农村集体经济***视情况可收回发包项目。
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咨询,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备案。
(3)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广州租赁集体土地后建厂房,被征收后建筑物补偿款归谁?
律师解答:先看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约定建筑物的补偿归谁就归谁。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则谁建的归谁。
判z决书节选:
《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书》第二章第z一条、第三章第z一条约定出租方出租标的物位于增某村官田顶的地块,由承租方在使用期内自行建设经营。《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书》第六章第z一条约定“在合同期间,该土地如***需要征用,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但***补偿的业务经营损失属乙方所有,补偿的土地地皮费属甲方。”某服装公司承租使用该地块后按其经营需要在涉案土地***建设了厂房、办公楼、宿舍楼,而新塘镇***针对涉案土地建筑物征收而向某服装公司所补偿的款项应属于某服装公司经营损失范围。退一步讲,黄埔区咨询,若地上建筑的征收补偿款不属于某服装公司的经营损失范围,在《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书》就地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未明确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参照《***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土地律师收费标准咨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的规定,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款应归实际***人某服装公司所有。
将集体农业地出租建房,合同有效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租赁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用于建房,但实际建造了房屋,且合同内容包含了“用于经营”“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开发”“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该担z保”等内容,***终法z院认定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租赁合同无效。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z一)项的规定,涉案土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合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案中,涉案地块大部分为园地,属于农用地,仅有少部分为公路用地等建设用地,并非用于生产经营的建设用地。而南岗四社、南岗五社与龙某、钟某在涉案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中虽未明确载明该地块的用途,但在合同中多处使用“经营”表述,亦明确载明可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开发,龙某、钟某在涉案合同签订后亦未将涉案地块用于农业用途而是建造了上盖物,结合上述情况来看,南岗四社、南岗五社与龙某、钟某关于涉案土地用途的约定已违反了该地块合法的土地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土地转让律师,涉案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均应为无效合同。
广东合拓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是广州***的土地类案件律师团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征z地***补偿***、宅基地房屋买卖***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土地律师收费标准咨询-广州合拓(在线咨询)-黄埔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广州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