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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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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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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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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534908536                    更新时间:2020-06-03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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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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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起诉分割共有物可行吗?

律师解答:分手后起诉返还时,一定要选择好案由,关系到案件的胜败。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供选择的案由很多,如借贷***、赠与合同***、共有物分割***、彩礼返还***、同居析产***等,具体选择什么案由要根据已有的证据决定,此处无法说明,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选错就会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起诉分割共有物,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房款是男方出的,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双方没有达成共同***房产的事实,判z决驳回男方全部诉z讼请求。男方只能换个案由重新起诉。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案房屋系于2010年以向女名义购买,双方在本案诉z讼中均确认房款合计829024.95元是由李男出资。现李男以双方存在共同***关系为由主张向女返还***购房款629024.95元。根据上述查明的情况,朱男曾以民间借z贷为案由提起诉z讼,而本案系赵女提起的返还财产之诉,二者***关系相互***,故本案的审理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对此本院认为,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z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z法z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李男需对其本案主张的共同***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李男未能提供双方签订的关于购买涉案房屋为共同***的书面协议,其在本案中提供的全部证据均未能确切证明双方之间就涉案房屋存在共同***的事实。因此,李男认为双方存在共同***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其以此为由请求向女返还***购房款629024.95元理据不足,判z决驳回李男的全部诉z讼请求


广州夫妻一方婚内转款给第三者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看证据,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其他金钱往来,只是单纯的一方转款给另一方,则可以认定是赠予,夫妻另一方可起诉赠予无效返还款项。如双方之间还有其他转账或经济往来,则不足以认定是赠予,要承担败诉可能。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于1996年11月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赵某发展婚z外男女关系,期间于2011年1月24日向赵某的银z行账户转账10万元。王某认为上述转款行为侵z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确认该行为无效并由李某、赵某共同返还款项及***;李某、赵某则抗辩认为上述转款属于对赵某的还款。本院认为,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在本案中所作的陈述来看,本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非z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以及共同经营行为。对此,本院认为,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赵某存在男女关系,损害了夫妻感情及婚姻家庭,是不正当的行为,应予谴责。而本案处理的是夫妻一方对第三者的转款,能否认定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由于夫妻一方及第三者仍属两个***的民事主体,两者可以基于不同的***关系发生资金往来,例如借z款、***、经营生意等,因此,虽然李某、赵某存在不当的男女关系,但也不能因为该关系的存在而不加区分地认为凡是有资金的转出就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权益,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实际需求及资金往来等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经审查,根据赵某提供的兴业银z行汇款凭证、证人证言、当事人之间的陈述,并结合李某、赵某的年龄等实际情况可知,在婚z外男女关系存续期间,赵某本人也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本案并无确凿证据反映赵某的生活是依附于李某无偿提供资金或物质;而在两人之间也存在资金的往来,即并非单纯是李某向赵某转款,也存在赵某向李某转款,根据赵某提供的兴业银z行汇款凭证可知,在李某将讼争10万元转给赵某之前,赵某曾向李某转账20万元,故根据双方之间的款项来往情况,李某、赵某对于转款理由的陈述有合理的基础,并非毫无理据,且李某实际收到的款项仍比转出的数额多。因此,基于上述情况及现有证据,本案不足以认定李某于2011年1月24日转账10万元给赵某的行为损害了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即不能认定该行为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故王某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并由李某、赵某共同返还款项及***,理据不足,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李某、赵某的上诉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z决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判z决撤销一审判z决;驳回被王某的全部诉z讼请求。


广州打了女朋友后写下保证书赔偿还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一般判定不存在受胁迫签订的保证书,应当赔偿。

法z院认为,2014年10月11日晚赖某欧打冷某致其人身受损,赖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当晚赖某出具《保证书》给冷某,承诺于2014年10月31日前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20万元给冷某。恋人之间在借z款的时候如果碍于面子,不签借z款合同,甚至连个借条也不打,后面双方感情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2014年10月12日在警z察在场的情况下,赖某出具《协议》给冷某,《协议》内容包括:赖某承认2014年3月因其服用致畸药z物导致冷某行流z产***、2014年10月11日晚欧打冷某,并承诺于2014年10月31日前作出经济赔偿20万。赖某辩称其在受胁迫的情形下出具《保证书》及《协议》、赔偿金额显失公平,主张该两份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对其辩解意见原审法z院不予采纳,理由是:赖某在前后两天出具两份内容相似的书面材料给冷某,且赖某出具《协议》时有警z察在场,其称存在受胁迫情形,但其除陈述外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z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2014年10月12日警z察到场后,赖某并未要求先对冷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再确定赔偿方案,而是愿意采取私了的方式处理该起***,因此《保证书》及《协议》是赖某与冷某协商一致达成的赔偿方案,无证据证明存在冷某利用优势或利用赖某无经验的情况,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综上,赖某出具《保证书》及《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原审法z院认定《保证书》及《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从查明的事实可知,朱男在与赵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与曾女的婚z外感情关系,未经赵女z同意擅自处分属于赵女及朱男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朱男与曾女之间的关系违反社z会公序良俗,曾女及陈富英不属于善意,不受***保护,故朱男的处分行为应属无效。根据诚实***原则,赖某应按约履行***赔偿款的义务,但赖某逾期仍未***《保证书》及《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因此赖某应***20万元赔偿款给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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