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上世纪50——60年代,***成立以后,我国的劳务输出有了新的发展。技术力量不足地区(广大乡村乡镇企业),以及结构性劳力不足的大城市。但这一时期的劳务输出大都是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以援助亚洲、非洲的发展中***特别是如前苏联、蒙古、尼日利亚等的经济建设为主。派遣了大批技术人员以及工人和医务人员,基本上是无偿的或是优惠的,同样并不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因此说当时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劳务输出,但却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外劳务输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此次修订***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劳动合同法》近100多项条规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仅有11条,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过四五条。现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人单位使用职工***担心是“人一进来,就得管—辈子”的用人模式。***规定得过于原则,让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有太大的空间可以发挥,导致现实情况与***的期许背道而驰。”唐毅介绍说,如果按照***程序逻辑,劳务派遣的正常顺序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待协议签订完毕,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与员工签约时,签的却是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一直身居“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