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借用男友名义买房后其不同意过户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签订有借名买房协议,可以在自身符合购房资格时起诉要求过户。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女是否涉讼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和出资人,代男应否协助刘女将涉讼房屋过户至刘女名下。刘女为证明其诉z讼请求成立,提交了其与涉讼房屋及1004房原业主签订的两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与代男签订的《协议书》、付款凭证。
首先,刘女提交的两份《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总额为426万元,与刘女向涉讼房屋原业主***的首期楼款287万元加上《个人购房借z款及担z保合同》约定的借z款金额139万元之和相等,上述证据可证实刘女提交的两份《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实际履行的合同。代男与涉讼房屋原业主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价105万元少于《个人购房借z款及担z保合同》约定的贷z款金额139万元,明显该买卖合同并非真实履行的合同,因此代男关于其是实际购买人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律师解答:非常有难度,因为借用家人名义买房,一般不会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
其次,代男对刘女一审期间提交的付款凭证真实性无异议,该付款凭证足以证明刘女向涉讼房屋原业主***了首期款287万元并以按z揭贷z款方式***了剩余139万元房款。虽然按z揭贷z款的还款账号是代男的账号,但刘女提交证据证明每月供楼款及提前还贷的金额均来源于刘女,代男无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了首期款及按z揭贷z款,故代男主张其为实际出资人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律师解答:除非有充分是证据证明全部房款是自己出且本意就是借子女的名义购房,否则法z院不予支持。
再次,刘女与代男所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刘女与代男之间为借名买房关系,该房不视为对代男的赠与,代男不得主张房屋所有权等。代男确认《协议书》尾部签名、指z模系其本人所为,且无证据证明《协议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代男应受该《协议书》约束。至于代男主张《协议书》已失效的问题,《协议书》并未约定该协议签订一年后失效,且代男并非实际购买人、并无实际付款,刘女与代男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并不因超过一年期限而转变为赠与等其他关系,故代男以《协议书》已失效为由提出上诉缺乏理据,本院不予认可。现刘女已具备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其诉请要求清理借名买房***关系,使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一致,没有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法z院判z决代男协助刘女将涉讼房屋过户至刘女名下理据充分。在涉讼房屋未实际过户至刘女名下前,刘女要求确认涉讼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请,因与***规定不符,法z院不予支持。至于购买涉案房屋的资金来源,属于******关系,刘某可另寻***途径解决。
广州什么情况下会打房屋确权官司?
咨询:
我与丈夫在某小区买了一处商品房,因当时不符合按揭贷z款的条件,故和丈夫的哥哥约定,以丈夫哥哥名义按揭购房。随后,我以他哥哥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首付款,此后的贷z款也是我***。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我,我进行装修并入住了。2009年房产***向他的哥哥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在,他的哥哥竟然否认该房屋是我的,请问律师:我能否请求法z院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九、代理诉z讼或仲裁:在纠z纷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委托律师根据合同签订的情况代理进行诉z讼或仲裁。
律师解答:
房屋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对社会公众产生的外部效力,即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登记而与登记的权利人进行交易,***对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权利亦予以保护,即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房屋物权登记的效力,仅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在该房屋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时,可以推z翻这种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公正”。正是基于此法理,《物权法》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此,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请求确认物权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物权归属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根据协议确认房屋的权利主体;律师解答:如签订有借名买房协议,可以在自身符合购房资格时起诉要求过户。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应当综合分析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出资和实际使用该房屋是否为物权人的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实际购买人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
综上所述,如果您有充分证据证明买房之前您和您丈夫的哥哥已经有约定,并且首付款、按揭贷z款都是由您来偿还的、房屋购得后也一直是由您和丈夫居住和使用的,您可以去法z院请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您所有。
广州共有的房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解答:共有房产析产之前不能强制执行,析产之后则能执行(评估、拍卖)。理由主要有: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人民z法z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z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z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z讼的,人民z法z院应当准许。诉z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z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解答:共有房产析产之前不能强制执行,析产之后则能执行(评估、拍卖)。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从上所述,如果申请查封的房产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房产,应由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向法z院提起析产诉z讼,待法z院判z决生效后,再对查封的房产强制执行(评估、拍卖),析产诉z讼期间,中止执行。否则不能强制执行(评估、拍卖)该查封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