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c造资料规避买房政策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房地产调控措施实施期间,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伪c造相关资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信c贷机构不予贷c款或者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x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通过以房抵债可以达到的目的吗?
根据***x税务局相关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x院实施的强制行为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人均应依法申报缴***款。”
“以房抵债”相比正常出售二手房,税收是否更少?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z务,无论是经双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x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因减少了债z务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z务的行为,实际上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2、***收回享政策性补偿根据《物权法》中解释: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
广州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二手房买卖 学z位房买卖争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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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区房变更水电户名,原房主是否有协助义务?
咨询:不久前,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小于60㎡的学区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疏忽,没有把该学区房的水电户名变更过来。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z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根据相关政策,小升初时,面积在60㎡以下的房屋要提供居住满3年的证明,才能满足第z一批入学条件,而提供居住z证明需要有水电费缴纳情况。请问,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
律师解答:即便购房合同没有约定,也应协助变更水电户名。
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要看协助更名是否是原房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主义务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房子已经归给新房主所有,缴纳水电费的义务人也是新房主,则水电户名理应与新房主一致。原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属于购房合同中附随的协助义务,即便购房合同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原房主也是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
广州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网签是否就不生效呢?
二手房买卖,通常由中介***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价格、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中介费用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三方房屋买卖协议,各权利义务主体根据协议约定完成网签、贷z款、资金托管、过户等手续。问:家里有***成立前******发的老地契,土地房产所有权人是父亲。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双方即产生矛盾,没有进行网签,那么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购房意向还是生效的买卖合同呢?
近日法A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主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只是意向,只有网签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才对双方有约束力,未获得法A院支持。
方女士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华先生,华先生***1万元定金后就再没付款。方女士诉至法A院,要求判令华先生按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元。华先生辩称其与方女士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之前,方女士无权要求其***任何款项。
法A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情况、成交价格等不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生效。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华先生需先向方女士***30万元用于注销权、拿回产权证,然后双方办理资金托管过户手续,故华先生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办理资金托管与过户手续前***30万元。现因华先生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方女士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律师解答:回购担z保是一种多方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关联性担z保,指债z权人与回购人约定在债x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债x务时,由回购人向债z权人***约定的对价,债z权人将合同债z权及其项下的权利转移给回购人的一种担z保形式。由于华先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根据约定承担房价3%的违约金。故华先生向方女士***违约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