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增城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的行业须知,二手房买卖违约找律师

产品编号:1674975436                    更新时间:2020-07-19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黄埔区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厉害的律师 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过户时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受房价涨跌幅度的影响,房屋买卖合同***不断。房价涨了,卖方想违约。房价跌了,买方想违约,此时,守约方如何***?每当受理此类案件,律师第A一反应就是看合同,从合同中找到蛛丝马迹,是否能够通过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要命的是,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并不规范。增城区存量房买卖争议律师出售共有房屋咨询广州出售共有的房屋需多少人同意。往往是,当事人带着合同满怀怒火、信誓旦旦的对律师说,“对方违约,不给我们交首付款。”再看合同,约定的是,“买方于买卖双方过户前三日将第A一笔首付款人A民币66万元以理房通的方式***给卖方。”

上述关于首付款的约定是条件性的约定,问题是合同中对房屋过户前需办理的一系列手续,网签时间、面签时间、房屋过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间均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制订过程中,可能会有笔误、校对不仔细的地方,当无法用前述几项原则解释时,只要考量哪一项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发生争议,要结合合同的交易习惯、其他协议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以及证人证言等综合判定。此种情形,可能造成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结果,该房屋的交易可能两年过去了,还没有履行任何一个合同条款,而如果不进行处理,任何一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A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A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看是否能够确定履行期限;如果上述处理均不能明确,债A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A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律师解答:这几个问题很多人在签约时根本就没想过,如果买家dai款很顺利自然也没问题,但一旦买家向第A一家***申请dai款被拒,再向第二家申请时卖家可能就不愿意了。如对方在履行期限内仍不能履行,则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注意保留相关对方违约及督促履行的证据。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如遇到上述情况,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不要轻率的自己处理,防止本来是守约方,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自己变成违约方,而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天河区房屋买卖合同***咨询 一般违约根本违约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

合同法中有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之分。如果双方没有对dai款申请时间等细节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而一般违约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并不导致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当事人一方出现根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获得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仅仅出现一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并不获得合同解除权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不少市民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不再继续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A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实际上,如果一方当事人仅发生一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如果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则结果恰好相反,该合同相对方在无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非A法解除了合同,实际上自己构成了根本违约,需要承担非A法解除合同(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下面举例说明:

1. 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应当于合同签订3日内交付定金十万,但到了合同签订第4日,买方定金还没有交,卖方认为买方违约,决定解除合同(房子不卖了)。

2. 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委托公证并申请赎楼,但到了合同签订后5日,卖方仍未办理委托公证和申请赎楼,买方认为卖方违约,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房价20%的违约金。

3. 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首期款监管和按揭申请手续,但到了合同签订后第31日,买方还未办理首期款监管和按揭申请手续,卖方认为买方违约,决定解除合同(房子不卖了)。

4. 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合买方办理首期款监管和按揭申请手续,但到了合同签订后第25日,买方准备办理首期款监管和按揭申请手续时,卖方拒绝配合。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看是否能够确定履行期限。买方认为卖方违约,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房价20%的违约金。

以上四个案例均是一般违约的案例情形,上述买方或卖方的确构成了违约,但仅仅构成一般违约,或是构成《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迟延履行主要A债A务”,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按日违约金等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但无权立即解除合同。广州番禺区二手房买卖***律师夫妻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广州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一方有权擅自卖掉吗。《合同法》第9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A债A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方可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仅发生一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的正确做法是***行催告,而不是冒然选择解除合同。如果经催告后,该一般违约的违约方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那么合同相对方(守约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 房价上涨增值分割***

广州买房没有签房产买卖合同,房价上涨之后房子归谁?

裁判要旨:

相互负有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均既不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又怠于催告对方履行,形成合同长期履行僵局。卖方若发生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但是不能向其主张继续履行买卖房屋义务(主张也不会支持)。到起诉之时,由于情况的变化,合同不论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都可能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此时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慎重考虑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以在化解僵局的同时维持利益平衡。

案情“

原告与被告为亲戚关系,原先关系较为和睦。黄女士认为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说好是给儿子的,有民政局打印的协议,而且她和儿子在里面生活了十年。系争房屋为被告所有。被告提供系争房屋给原告居住。不久,原告提出购买系争房屋,原、被告双方遂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出资27万元购买系争房屋,但未就交易细节作其他任何约定。后原告***了房款1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此后,系争房屋由原告与家人实际居住至今,但剩余房款12万元始终未***,双方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被告从2006年起提出对房屋重新议价,双方在数年中多次协商价位,但均未达成一致。到2013年,原告向法A院提起了,要求继续履行原定购房协议,被告则提出反诉,要求解除购房协议,除非原告同意参考当前房价再***房款83万元。本案审理中,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违约在先。经查,系争房屋在2013年的市场价已达到160万元以上。

裁判:

法A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02年口头达成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本应按约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但原告仅***了部分房款15万元,尚有12万元余款未***;被告也仅交付了房屋,未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鉴于无证据证明双方在口头约定时明确了***余款与办理过户的时间和先后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无法确定系其中一方违约在先。在过去十年时间中,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始终未能完全履行,同时也并未解除,双方都可以通过***途径尽早解决AA***,却始终僵持直至本案。在此期间,市场房价持续上涨,与2002年相比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显然不是原、被告双方在口头缔约之时所能预料。如果继续按照2002年约定的房价履行合同,将对双方造成明显的利益失衡。而双方显然都已意识到这一点,才会多次对重新约定房价进行磋商。因此,法A院认为被告有权要求对房价进行调整。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考虑系争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原告已付房款的比例,以及原定房价中的亲情因素,可酌情确定原告还应***的房款余款为53万元。双方之间就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在依法调整房价后继续履行。被告应在原告***房款的同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将系争房屋登记到原告名下,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法负担。据此,法A院作出如下:一、原告应于本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购房余款53万元;二、被告应于本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登记到原告名下。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020-87561363传真:020-87561363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