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退出时退还出资款的如何处理?
咨询:自然人之间在合同中既约定共负盈亏,又约定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的,应如何认定其***关系性质?
律师解答:当事人共负盈亏的约定与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的约定相互矛盾,应视为约定不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实际共负盈亏的,则应认定为合伙***关系。否则人z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协商明确其***关系性质。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人z院按***关系处理。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广州个人之间合伙做生意应如何签订合伙协议避免***?
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个人合伙,基于人的诚信而建立。这种个人合伙,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风险等优势。同时,它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诚信是抽象的,会因环境、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法z院在审理合伙***案时发现,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遇到诚信的,认可口头合伙协议,遇到不诚信的,就诉之无门了。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款记入公司账目。
二、明晰权利义务
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合伙个人也订了合伙协议,但非常笼统,并没有按照***要求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z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也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往往是出资多者***决定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重大事宜以及账目等情况,大多一知半解。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诉至法z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笔者认为,合同效力确认之诉案件不应按财产案件收费,应按非财产案件收费。
三、曲终人散,及时
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企业法人不得终止。但个人合伙终止相对比较简单,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即可。合伙终止后需要进行结算,但***没有规定如何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自行解决,如果未结算,法z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很难支持当事人的请求。所以,合伙个人在退伙时应及时结算。其担z保金额应当综合考虑耽误甲的工期所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甲重新复工时工人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广州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方式,程序等相关***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z院或受诉法z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z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z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z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一、谁有权提前管辖权异议?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z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z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答:《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二、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z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z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z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三.管辖权异议可以口头提出吗?
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z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z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四、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法z院应多久回复?
《z高人z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z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四、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怎么办?
根据民事法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广州什么是裁定驳回起诉?什么是驳回请求?有什么区别?
咨在实践中,很多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已经十分明确,但究竟应裁定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请求往往存在着分歧。
驳回起诉,是指法z院对于已经立z案受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而驳回请求则是法z院认为当事人的请求无事实和***上的依据。区别有: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的受理条件,不得通过程序主张权利。驳回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依据;
(2)、适用的阶段和***文书不同。驳回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的形式。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z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