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类型
土地承包***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的***。现在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多,有的一出去就是好多年,他们在外出前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别人耕种(只是口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但从《土地管理法》及***z高人民z法z院的相关司z法解释可知,承包人将土地转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是需要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需经乡人民政z府批准。村里在土地二轮延包时,以当时谁耕种就与谁签订承包合同,从而引发***。
(二)对死z亡绝户的理解上有误而引发***。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农村有的承包家庭因无男孩,姑娘一出嫁,父母一去世,村里对这样的承包户大多按死z亡绝户对待,将土地收回,而出嫁的姑娘在男方并未分到土地,娘家的承包地又被村里收回去了,从而引发***,有的还成为了老上z访户。
(三)土地被征用后,因补偿标准引发***,现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涨,有些农户总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征用时补偿偏少而引发***,有的还到州、市上z访。
(四)土地被占用后因免税引发***,有些村组在修体村组公路时,占用了农户承包地,并讲好减免多少税费,有的还规定了减免多少年,现在***对农村免税政策出台后,农户认为自己的地被白占了,从而引发***。
(五)四至界限不明而引发***。原土地二轮延包时填写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很多在填写地块的四至界限时填写不清、界定不准甚至未填而引发的***。
(六)原土地二轮延包前少数农民因种种原因而成为城镇居民,村里将其承包土地已收回,现在又回来要承包地而引发***。
(七)户籍管理不规范而引发***。如农村婚嫁妇女,她们在出嫁时部分人迁移了户z口,部分人的户z口又未办理迁移手续,只是在98年户z口整顿时统一在新居住地进行登记。在此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这部分婚嫁妇女回娘家要田,从而引发***。
广东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协议无效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现如今的流通领域已经司空见惯。但是,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则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到有关部门办理合法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王某为扩建房屋,私自与李某达成协议换房,后李某反悔想要回土地,协商不成便诉至法z院,法z院认定协议无效,判z决王某于判z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复耕后返还于李某。近日,法z院依法判z决原告程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土地、林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王某依该协议受让的林地、农村土地返还给原告程某;原告程某返还被告王某转让费15万元。
2012年6月18日,程某与王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程某将其屋后两根枫树以后及房屋东边菜地的脊岭以东,房屋西边大枞树以西的所有内山地、林地经营权转让给王某,转让费15万元,转让时间8年,程某无权干涉王某正常开发经营。当日,王某将转让费15万元交给陈某。另外,按照***的规定,诉z讼代表人的诉z讼行为对全体已方人员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z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z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都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对他们不发生效力。事后,双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判手续。而后,王某将受让的土地、林地实际用于采z矿及道路通行等非农业用途。
法z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咨询:我是一名村民,我听说我们村的村民委z员会把村里的土地未经村民同意承包给了外村人,而且费用很低。法z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z决。
广州村民小组或者村经济合作社能做原告或被告打官司吗?
律师解答:能。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民事诉z讼主体资格,即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参加民事诉z讼,是司z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我国***对于村民小组能够具有民事诉z讼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
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委z员会***法的规定,由村民委z员会依法设立的群众性自治***,是行政村的下级村民自治***。村民小组有权管理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在支持和***本村民小组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赋予其民事诉z讼主体资格有积极意义。近日,法z院依法判z决原告程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土地、林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王某依该协议受让的林地、农村土地返还给原告程某。2012年2月4日实施的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gt;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村民委z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的,村民委z员会或者有***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该司z法解释明确了有***财产的村民小组有资格成为诉z讼当事人。
广州改变了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土地用途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擅自改变,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合同性质是使用土地用于堆放石场余泥,是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涉案并非是朱某主张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应是某合作社主张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涉案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被增城县民政福利石场基于《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约定用于堆放石场余泥,用于非农建设。(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人民政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因此,法z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因《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被认定无效,则自始无效,不存在该协议是否终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