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历史:
国际间劳动力的流动己有几百年的历史,***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而具有一定规模的输出则始于15世纪末(1492年10月12日)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从16至18世纪,殖民主义***黑人到美洲的奴隶贸易。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这是历史大规模远距离劳动力转移的开始。但这种的奴隶贸易是殖民主义的罪恶表现,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即奴隶并不能作为***的劳动力拥有者和出卖者出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而是作为生产工具——“会说话的工具”被人用强迫的方式从一个***运送到另一个***,因此,这还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劳务输出与输入。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始终未间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公司***酬劳,这其中很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用人单位还能随时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用工关系。唐毅认为,***中规定了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同工同酬概念。
同工不同酬不光体现在劳务派遣工实际收入上,不少用人单位还在劳务派遣工的社会***费上动起了脑筋。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购买率仅为60%,生育***、失业***购买率不足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