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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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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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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城镇户z口继承宅基地咨询-擅长房产继承官司律师

产品编号:1734765736                    更新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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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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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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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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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的房产被登记到一个继承人名下,其他继承人如何维权?

李强有一个弟弟,两人小时候都和父母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成年后,李强便搬离了家里,而弟弟李华始终和父母共同居住。父母去世后,家里的老房子面临拆迁,李强认为,房子是父母的遗产,自己和弟弟都有继承权。可李华却突然拿出一份房z产证,上面记载的房屋产权人已经变成了李华的名字,并对哥哥说:“这房子根本就不是父母遗产,早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看到房z产证,李强很气愤,他认为根据父母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房子的产权人应为父母,弟弟无权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相关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审查不严格。可是,明知道房z产证有问题,是该直接提起继承纠纷之诉,确定遗产份额呢?还是先启动一个行政撤销弟弟手上的房z产证,而后再打继承官司呢?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就意味着,产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登记行为是由行政机构依职权作出的。目前,产权登记的审查主要还是对相对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以不能排除登记内容与真实的权利归属存在偏差的情形。当这种情况出现时,真正权利人的权利如何保护呢?

物权法解释(一)条和第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z院一并审理的除外;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根据这项规定,继承权公证咨询,如果当事人想要确认的是争议的不动产归谁所有,或者不动产的权利是基于什么原因产生、变更、消灭的,就应该提起民事。李强与弟弟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强和弟弟对房屋权属的争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虽然弟弟拿出了一份房z产证,但李先生仍然可以在民事中,通过提交相反的证据推z翻上述房z产证,请求法z院查明房子真正的权利人到底是谁。然后,再以此为基础,确定能否继承以及继承份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专业代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老人去世遗产房产继承争议律师

1、无人继承财产该如何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A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A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同是法定继承,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继承关系不同。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产中被转继承人已经继承的份额,是两次继承的合并;而代位继承,由于被代位继承人时尚未取得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是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一次继承。举个例子,刘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亡。刘某于1980年病故,继承人伪z造材料过户咨询,留下遗产3万元。遗产还未来得及分割,二儿子突发急病去逝。现大儿媳及其女儿、二儿媳及其儿子均要求继承。由于大儿子是在被继承人刘某之前的,因此,其应继承份额应由其直系晚辈血亲(女儿)代位继承,大儿媳无权继承。二儿子是在刘某之后的,他应继承的遗产可由其妻、儿继承,即转继承。因此,刘某的遗产应由其孙女(大儿之女)继承一万五千元,二儿媳和孙子(二儿之子)继承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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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亲人去世了,继承人可以查询其名下房产吗?

2014年陈某父亲去世后,身为陈某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陈某某不知道父亲名下有多少房产,于是向市房产局申请查询陈某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并提交了继承公证书、证明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医学出z生证明等材料。房产局认为,仅以陈某的姓名作为查询房产信息的检索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的申请予以拒绝。原告不服提起行政,向法z院提起,请求判令被告提供陈某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查询、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关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目前适用的是暂行办法以及技术规程。该二份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检索方式仅为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不得仅以姓名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实际上是确定了“以房查人”的查询方法,广州南沙区咨询,以避免查询人滥用查询权利,保护被查询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查询人要正当行使权利却又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方式时该如何处理,暂行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也没有相关规定。

法z院:责令被告市房产局于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依原告申请,履行查询陈某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继承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陈某某申请查询陈某名下的房产信息时无法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即在技术操作层面上无法达到暂行办法及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查询条件,但陈某某对陈某的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该权利来源于《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原告出于继承的目的向被告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如果被告仍以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则不符合《物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法z院向房屋登记机关发出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从立法上对出现类似原告的问题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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