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和一般的产品经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讲,受许人以一定代价取得特许权,其目的是在一定的商标或经营模式下经销特定的产品。因此,特许人通常负有商品供应义务。但是,基于特许经营的特殊之处,其与一般的买卖合同、经销合同存在不同之处:
第z一,特许人不仅向受许人提供产品,而更重要的是在提供产品的同时提供与该产品有关的、不可分离的一套无形财产所有权;
第二,为了保证特许体系的健康运转,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受许人的***z低销售额,一旦未达到销售目标,不管受许人是否具有过错,特许人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经销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纯粹属于买者和卖者的关系,作为完全***的商人,经销商的经营并不受授他经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的约束和监督,拥有更为广泛的自由度,没有什么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但在与特许权有关的经营业务上,受许人则要接受特许人对特许权经营的安排,在业务流程上都要按照特许人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四,在商品经销商业模式中,供应商也可能对经销商的商业区域进行限定,这一点与特许经营的区域划分非常相似。但从是否具有独占性的角度考虑,特许经营的要求要显著高于一般的经销协议,因为经销商可以同时为许多制造商经销产品,而在特许经营中,受许人只能制造、销售特许人的产品,不得同时兼营其他同类产品;第五,有的特许人会要求受许人***加盟费,而买卖和经销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广州特许经营***中,商标未注册,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列举了特许经营资源的范围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但条例并未否认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字号、商号等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经营资源。北京市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的的相关解答认为:《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经营资源虽然未包括未注册商标,但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因此,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亦可以成为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不能仅以商标未经注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查明所签合同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事由,以及商标未注册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鉴于未注册商标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及容易***别人知识产权的特点,特许人将未经注册的商标作为经营资源***他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特许人需有包括未注册商标在内的稳定而有价值的经营资源和被实践证明了的成熟而有效的经营体系。
2、未注册的商标为特许人所拥有(自己所有或受让所得),***给加盟商时在先使用过并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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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协议解除后,可以要求赔偿房租装修等损失吗?
张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后不久,发现该公司隐瞒了其特许经营资源的重要信息,于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加盟商解除合同咨询,并赔偿他为履行加盟合同而产生的门店房租、装修费等损失。为此,张先生提交了房东李某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将商铺转租给张先生,一年租金9万元以及两份文具店出具的《收款收据》,证明其花费装修费1.5万元。***终,法A院判令撤销加盟合同,该公司向张先生退还加盟费,张先生则向该公司返还已收到的货物,但法官并未支持张先生索赔损失的请求。
法A院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不过,张先生提交的书面证明信系证人证言形式,证人未出庭,且缺少房租实际***凭证,因此法A院没有采信。从装修费收据的内容看,无法证明其系张先生因履行涉案协议所产生,法A院也难以采信。
在此律师特别提醒:主张赔偿损失时应将证据准备充分,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发A票等。只有提交了实际***凭证,加盟商要退款怎么办,且能证明系因履行加盟协议而支出,才能得到法A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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