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佛山买法z院拍卖房限购吗?需要提供购房资格证明吗?
律师解答:广州目前限购需要购房资格,佛山2015年5月1日起取消限购政策,不需要购房资格。
附:广东省高z级人z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2月27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近年我省广州、深圳、佛山和和珠海等城市先后实旋了住房限购政策。为切实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现对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涉及住房产权转移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涉案住房在限购区域内且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手续,原告以履屋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协议等为由提起民事,请求被告协助办理住房所确权转移登琵至原告或第三人名下,该原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的;人z院应当在囱当事入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同时;事实上,对违z法建筑物带瑕疵拍卖不会新增或扩大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影响,因为原先负z面影响已客观存在。送达《提交lt;购房资格证明gt;告知书》,告知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
当事人在其他孛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或者申请确认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涉及房屋买卖、以房抵债的,按以上意见办瑗。
当事人请求确认住房所有权归属或者达成确认住房所有权归属的调解协议,人z院认为可能规遂住房限购政策的,按以上意见办理。
当事人不能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人z院依照《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的规定对其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对凋解协议的相应内容不予确认。
二、人z院在实施导致》限购区域内的住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执行行为前(执行依据要求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应当告知拟取得该住房所有权的自然人在指z定期限内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该自然人不能提交的,人z院不得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
三、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本意见第z一条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具有以房抵债内容的合同、协议公证时,应事先告知公证申请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具有相应的购房资格,不具有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将自行承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
四、当事人根据《提交lt;购房资格证明gt;告知书》:向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证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本意见实行以前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和尚未执行终结的执行案件,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购买拍卖房后屋主不肯搬走怎么办?
律师解答:起诉腾房即可,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胜诉问题不大。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任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罗某在任某取得涉案房屋的相关权利后理应将该房屋交付给任某使用。但罗某对占用涉案房屋的事实不予否认,至今仍未将该房屋交付给任某,于法无据,故任某要求罗某腾空及交还涉案房屋并***该房屋的使用费(从2018年1月10日(取得***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请求合法合理,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拍下一套房产,购房者除了要承担拍卖价外,还要算上二手房税费、拍卖行佣金和其他欠费。但房屋使用费标准应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的该房屋的租金参考价为标准,且使用费标准应以任某主张的每天200元为限。
广州购买司z法拍卖房后需要起诉腾房吗?
律师解答:如屋里居住的人不肯搬出来,就需要另外起诉腾房案件。胜诉后申请法z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把房屋腾空交付给购买人的。具体操作请当面咨询律师。
法z院认为:《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2013年12月23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核发吴某为涉讼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产权,对外产生公示的效力。黄某和陈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错误,或不动产登记簿无效,黄某或陈某为涉讼房屋合法的占用、使用人的事实。《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基于“不能让违z法者受益”的要求,执行法z院有权调整违z法建筑物的支配状态,将原先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事实状态,变更为由竞买人等享有。”。吴某于2013年12月23日取得涉讼房屋产权,黄某、陈某负有将涉讼房屋移交给吴某的***义务,但黄某、陈某负以其为房屋权属人为由,一直控制占用涉讼房屋,显属无理,其应将涉讼房屋交回给吴某管业。现陈某飞拒不交付涉讼房屋,致使吴某无法使用房屋获得利益,损害其的物权,因此陈某应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房屋使用费给吴某,吴某要求从房管部门确定其取得房屋产权日次日即2013年12月24日起计付使用费,法z院予以支持,标准应参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涉讼房屋同地段同类型同时期房屋租金标准,或具有***房屋租金评估资质机构评定的同期房屋租金标准,计至涉讼房屋交回给吴某管业之日止。
广州购买拍卖房后,要求使用人***占有使用费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律师解答:很多来咨询的客户都自以为是从拿到产权证当天开始算,这样就少算了。实际应该从拿到法z院的执行裁定书当天开始算。请看下面的判z决:
本院认为:冷某梅通过参加司z法拍卖方式获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而李某未能提供其继续使用涉案房屋的合法依据,故冷某梅主张李某***占用涉案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合理合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z法z院、仲裁委z员会的***文书或者人民政z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文书或者人民政z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之规定,冷某梅主张涉案房屋使用费应从其实际取得涉案房屋物权开始即从2013年1月16日原审法z院裁定涉案房屋归冷某梅所有时起计。那么,如何证明该租赁合同虚z假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判定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真伪:其一,租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