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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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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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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天河区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优惠报价

产品编号:1769044136                    更新时间:2020-08-13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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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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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增城区从化区萝岗区农村宅基地房买卖***律师

广州合作建房因违建被拆除,损失如何分担?

案情:外地村民陈某与本村村民许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由陈某出资对许某所有的老房子进行改造并加盖,陈某向许某***8万元补偿费;建成后陈某拥有房屋50%的产权,并且今后对新翻修房屋的所有权益收入也按50%分配。广州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所需资料及流程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后该房建到一半,因违建被行政执Z法部门拆除,陈某要求许某退还8万补偿费并分担一半建房损失,许某不同意,陈某诉至法Z院。

法Z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陈某与许某之间是合作建房合同***,所涉及的建房用地地块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性质是宅基地。按我国***规定,这类地块只允许使用权人在该地块上建造房屋,使用权人不得非Z法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而陈某与许某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中约定,由陈某出资、许某出地的方式合作进屋建设,陈某由此拥有房屋50%的产权及收益。由此可见,原、被告双方实际上是非Z法变相购买房产,其行为违反***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合作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陈某与许某的责任认定,法Z院认为双方对此负有同等过错。依无效合同返还的规则,陈某主张许某返还8万元,法Z院认为旧房屋已拆除,这一损失应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所以法Z院判令许某返还陈某4万元。

关于陈某要求许某折价补偿建房投入7万元的诉求,在建房过程中双方没有保存相关的工程资料,鉴定机构无法根据实际资料做出工程造价鉴定,且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从陈某举证的汇总明细中表明,其因合作建房实际产生的费用7万元,法Z院认定许某应当予以返还3.5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黄埔区天河区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买卖赠与合建官司律师

广州同村村民间买卖宅基地房合同有效吗

咨询:我已经有宅基地了,还想向同村村民购买一块宅基地建房,请问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被判无效。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证丢了,不要惊慌,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仅从字面上来看,一户村民如果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当然违反***规定,也即本集体经济***成员有住宅又购买其他住户住宅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实践中,对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部分认定合同无效。

也有法Z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1款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一户一宅”原则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将原有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出卖或者出租后,不能再行申请另处宅基地。相反上述***条文中也间接肯定了村民出卖住房的行为,只是禁止卖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由此可知,法Z院对于已有宅基地的村民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的,普遍态度是认为无效,部分法Z院认为有效。另外购买宅基地房需要村委会盖章同意,实践中很难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总体来说,购买宅基地风险较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广州越秀区荔湾区分家析产案件律师房屋继承争议律师

广州宅基地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家人有份吗?

村民张甲与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均居住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三人同属一个户籍,户主为张甲。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张甲。对房屋已经增值的部分,由出卖人对购房人进行相应赔偿,也就是对你作出赔偿。不久前,张乙和张丙想在该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但张甲不同意。张甲认为,这块宅基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属于自己一个人,就算是兄弟也不能在他的宅基地上建房。而张乙和张丙则认为,宅基地是父母留下的,自己也是该户的成员,理应享有在该宗地上建房的权利。本案中宅基地哪些人有份?

律师解答:张乙和张丙想在该宗地上建房的行为合法。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同时也是以户为单位享有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项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登记为户主的名字,但这并不否认同户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本案中,张乙、张丙和张甲作为同一户的村民,对本案宅基地均享有权利,可以在该宗地上修建房屋。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和《国Z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为了保证新建住宅用地符合***规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请,经乡(镇)人民Z***审核,由县级人民Z***批准后,才可动工兴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Z***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拆除在非A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原状。因此,张乙、张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对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二人修建住宅的行为合法,办理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手续后即可开工,张甲无权阻止。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城市居民买地后取得了宅基地证,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城市居民出资在农村合作建房后,取得了农村宅基地证的,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卢某为出地方,常某(城市户z口)为出资方,双方于1994年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兴建四层建筑,各使用两层,并以常某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证。2015(22年后),卢某向法z院提起,请求判令《私私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常某返还房屋。

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资建房协议书》已实际履行完毕,且常某已经取得使用房屋行政部门核发的宅基地证,常某使用宅基地房屋至今已达近20年之久,卢某对常某的使用行为均未提出异议,故上述协议书不宜认定无效。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和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因为是违反了相关的******,不再重新分配,也不给以补偿。常某对现使用的宅基地房屋持有相应的宅基地证,属合法使用人。:驳回卢某的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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