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A院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相关规定
人A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A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A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A保;申请人不提供担A保的,驳回申请。人A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A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A保,不提供担A保的,驳回申请。人A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A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A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或者***规定的其他方法。人A院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被申请人提供担A保的,人A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人A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A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A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A保,申请人不提供担A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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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个案子可以起诉几次吗?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A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A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关系,再行起诉。从法A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关系,而为同一的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A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A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A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法条依据:《A高人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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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录音证据应该怎么录,要注意什么?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A高人A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A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A好是可以进行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A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 必要时可以请公证***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