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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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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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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合伙利润分配咨询服务介绍

产品编号:1806017636                    更新时间:2020-08-23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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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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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退伙时合伙人自愿写的借条有效吗?

陈某与张某合伙开了一家商铺,后陈某退出合伙,由张某一人经营。经过结算,张某应当***陈某***本金和营利收入为8万元。张某根据结算结果给陈某写了一张欠条:“今欠陈某人A民币8万元。账目结清”。双方还口头约定,该笔欠款在年底还清。后张某不还钱,陈某诉至法A院。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庭审中,被告承认是自己所写的欠款及欠款数额,但否认是,认为是与原告解除合伙关系时结算的应***给原告的***本金和营利收入,但实际多算了900余元,提出要重新算账后才能***这笔钱。原告承认双方曾经合伙经营,也承认该欠条是在合伙经营散伙后第二天所写,但却坚称是。法A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广州白云区合伙做生意起***咨询律师广州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

本案原告陈某提起的是***,也就是说本案属于是合同***案件。被告张某也承认自己写的欠条以及欠条上所记载的欠款数额,虽然提出辩解说多算了900余元,但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在***上是可以认定被告欠原告人A民币8万元的。那么,法A院为什么没有支持原告的请求呢?法A院认为,陈某邀请付某一起给他人挖井,双方在挖井过程中A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收益,符合个人合伙特征,双方之间为个人合伙关系。

因为原告提出的是,法A院则只能围绕原告提出的请求的范围和理由进行审理认定,只有其提出的请求和理由成立的情况下,才能依法支持其请求,否则,只能是驳回。2.自然人之间在合同中既约定共负盈亏,又约定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的,应如何认定其***关系性质。由于原告提出的是被告向其人A民币8万元,根据A高人A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关于“在合同***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再结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十条关于

“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自贷A款人提供时生效”的规定,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请求成立,则需要证明与被告达成了的合意并向被告***了。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只有一张欠条,虽然在民间也有以欠条的方式来表示关系的,但还是比较少见的。问题是本案被告不承认这是,而是与原告解除合伙关系时结算的应当***给原告的***本金和营利收入,且法庭也查明该欠条的书写时间是在原告与被告合伙经营散伙后第二天,原告也提供不出是如何向被告***这笔款项的证据,再结合欠条上写有“结清”字样以及金额尾数带小数点等现象,认定为不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法则,不具有高度盖然性,而认定为是原告与被告解除合伙关系时结算的应当***给原告的***本金和营利收入才更为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由于原告所提出的归还的请求,以及该请求所依据的存在关系的理由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因而不能认定其请求的成立。因而,法A院则只能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及合伙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顾问服务,合同***审查服务,***转让***、公司破产***、合伙入伙退伙***、合伙解散***等公司类***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合伙人违约 确认出资比例 盈余分配 亏损承担***律师

3.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A质证书、***专用发A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是否影响合伙合同效力?

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A质证书、***发A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人A院应根据约定的借用方式分别确定其***效力。如约定的借用方式违反***、行规效力性禁止规定,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伙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但是,许多隐名合伙多发生于熟人、朋友之间,在合伙之初双方基于信任而忽视书面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往往采取口头形式约定合伙事务,这就容易导致在双方发生***时没有书面凭据、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

4.合伙人诉请确认合伙份额的,人A院应如何处理?

合伙人诉请确认合伙份额的,人A院应进行释明,要求其明确诉请的是确认出资比例、盈余分配比例或是亏损承担比例,并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及***规定予以处理。

5.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资与第三人达成合伙协议,第三人主张原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的,人A院应如何处理?

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资与第三人达成合伙协议,该第三人据此主张原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的,因其并非原合伙合同的当事人,人A院不予支持,但原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广州合伙人起诉要求退还出资款***律师 合伙******咨询

广州合伙人要求退还出资款,如何区分是合伙***还是***?

张某入伙柯某经营的石料场,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张某***5万后收到柯某收据一张:交款单位:张某;人A民币:五万元;收款事由:石料场投入,按每月3000元分红。入伙后,张某没有参与经营,柯某在第A一月***3000元分红款给张某后就没再给过。张某催促无效诉至法A院,请求判令被告兑现分红并退回***款。本案到底是合伙***,还是借A贷***?4、普通合伙经营的事项不以营利为限,而隐名合伙经营的事项以营利为限。

律师解答:本案为借A贷***。

张某不具有合伙人资格,此出资实为,张某可向柯某要求收回出资款。对于张某要求今后按每月分红3000元,应视为***约定,但是法A院对超过同期贷A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A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合伙具有以合伙人为信任为基础的典型人合性。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能否认定原、被告当事人之间为合伙关系?法官表示,相关经营者应了解,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且合伙人对于合伙债A务要负无限和连带责任,即不以出资为限。

本案中,张某实际出资5万元,但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没有与被告签订合伙协议,有相关意见认为根据A高法A院的《通则》意见的第四十六条规定,认定原、被告之间已经构成了隐名合伙关系。但从本案的审理情况来看,张某只是出资而没有进行合伙经营活动,而且固定按每月分红3000元,对合伙经营也不承担风险。因此,不符合合伙经营的特征,不具共担风险的合伙基本特征。综合以上可以确定,张某与柯某之间只是一般的关系,虽然约定了分红,实为***,且超出了一般***的幅度。法A院认定双方不属合伙,而属民间借A贷***,柯某归还张某并承担***,并对超过同期贷A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予支持,驳回张某分红的请求是正确的,也是符合***规定的。萝岗区合伙企业对外债A权债A务分配承担***律师广州合伙人受伤后,其他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广州合伙企业入伙退伙 解散争议官司律师

广州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财产出资的,依照***、行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即转移给了出名营业人,出名营业人有权对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自由支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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