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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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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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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花都区没开店解除合同咨询价格合理 连锁加盟***律师

产品编号:1809135236                    更新时间:2020-08-23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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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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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未拆除招牌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如合同约定要赔偿则要赔偿,但前提是公司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接义务及证明加盟商超期未拆除。另外如违约金过高可降低。

判z决书节选:

关于邱某在合同解除后未拆除招牌及标识而是继续经营,违反了合同第十条款约定,应***违约金30万元的问题。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合同约定,邱某应在2017年5月19日前拆除招牌及标识,注销店铺名称,并停止经营。邱某在2017年5月8日已经通知贡某公司在5月12日前到铺进行交接,但贡某公司并未在该日期前到铺交接。其次,邱某在2017年5月16日已申请注销登记涉案店铺,并于5月22日向公证处申请对涉案店铺已停止经营、拆除招牌及标识的情况进行公证。再次,虽然贡某公司对涉案店铺于2017年5月15日在“饿了么”及“美团外卖”上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公证,但根据合同约定,该时间仍在合同履行期内。综上,贡某公司关于邱某未依约拆除招牌及标识而是继续经营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后,虽然邱某提交的公证现场照片显示店铺内仍可见“X”字样,但该字样不属于合同第十条款规定的需拆除的商标、商号范围。综上,贡某公司关于邱某未依约拆除招牌及标识而是继续经营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加盟合同约定合同到期有返款,合同解除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按照合同履行的时间计算返款,如履行时间为一半,则返款也为一半。如因公司违约解除的合同,则款项全返,如因加盟商违约解除合同,则无返款。

根据涉案合同5.4.3条及补充协议约定,做满一年且无违反合同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到期后两个月内返还货架制作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现因涉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一年,实际履行期限仅为五个多月,故罗某向多某公司交纳的8775元货架款应按50%予以返还,并抵扣相应的货款。综上,多某公司应返回罗某的货品安全保障金和货架款金额共计54387.5元,抵扣罗某应向多某公司***的剩余货款金额31854元后,多某公司还应向罗某返还的款项为22533.5元。因涉案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多某公司要求罗某***律师费10000元的诉z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广州加盟商解除加盟合同后继续经营,品牌保证金要退吗?

律师解答:看案件具体情况,如加盟合同解除后仍经营与之前的经营品品种一致的产品,则属于违约,如加盟合同约定此种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则有效。如加盟合同还约定了其他违约情况可以没收保证金的,则如加盟商出现相应违约情况时,公司就应书面作出处罚决定,若当时没有没收过后诉z讼再主张没收,法z院不一定会支持。律师解答:这个根据案情的不同而不同,基本上法官会考虑违约的过错情况和已***的赔偿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z决。

首先,关于品牌保证金15万元是否应当返还给罗某的问题。根据涉案加盟合同第八、(一)条的约定,若因罗某违约,银某肠粉店罚扣品牌保证金需书面向罗某告知,而银某肠粉店虽多次向罗某发送了整改通知书,但并未发送扣罚品牌保证金告知书,故根据该款约定,银某肠粉店不应罚扣罗某品牌保证金。根据涉案加盟合同第八、(二)、4条的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由于罗某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罗某不得在原期限内的时间内在合同限定地址经营加盟时的品种,否则视为罗某违约,银某肠粉店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罗某已交全部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品牌保证金并要求罗某赔偿损失及追究相关***责任等。涉案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即由罗某方单方提出解除,且根据罗某向银某肠粉店发送的《申请退出银某肠粉加盟合同报告》载明是因为罗某缺乏饮食方面相关经验导致亏损,系属于“由于罗某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罗某在提前解除合同后至今仍在原址经营“某银肠粉”,经营品种与之前加盟店经营品种基本一致,已违反了上述合同约定。律师解答:看案件具体情况,如加盟合同解除后仍经营与之前的经营品品种一致的产品,则属于违约,如加盟合同约定此种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则有效。故根据合同约定,银某肠粉店有权没收罗某缴交的品牌保证金,原审法z院对罗某主张银某肠粉店退回品牌保证金15万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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