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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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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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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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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811316736                    更新时间: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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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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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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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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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如何证明土地租赁合同经过了村民签字同意?

律师解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签名时纸张是空白的,否则法z院不支持。另外,按照***的规定,诉z讼代表人的诉z讼行为对全体已方人员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z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z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都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对他们不发生效力。比如下面这个案件,村民虽然主张签名是用于领取误工费,不是用于出租土地,但其后村民又领取了土地租金的分红款,且无证据证明是签名领取误工费,后法z院认定该租赁合同经过了村民会议,为有效合同。

判z决书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法》第二十四条第z一款第八项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事项涉及村民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案涉土名为“门口”的土地在案涉案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订立时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属于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徐某一、徐某二为证明案涉土地的流转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提交了社员签名表为证,徐某等179人原审对该签名表提出异议。对此本院认为,某四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案涉合同进行讨论表决;而徐某一、徐某二作为案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审查。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徐某一、徐某二虽然有审查有无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义务,但是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主体是某四社,徐某一、徐某二只能被动接受某四社交付的资料后审查有无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徐某一、徐某二提交的签名表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足以让徐某一、徐某二有理由相信案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符合民主议定程序。徐某等179人认为案涉签名表是当时开会签收误工费所形成的,与本案无关,该证据是伪z造的,土名是空白的,徐某一、徐某二将其他地方的签名用于本案。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徐某一、徐某二原审提供的股份签收表可知,村民领取相应的款项都会列明相应的金额等,虽然徐某等179人主张领取误工费不同于股份签收表所涉款项,但是本案签名表中并没有显示误工费的名称和金额,无法说明仅是领取误工费,也与某四社领取款项的习惯不同;徐某等179人主张将其他地方的签名用于本案,但是没有举证具体是何地方的签名,该陈述也与领取误工费的陈述相矛盾,故本院对徐某等179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判z决:驳回徐某等179人的诉z讼请求。




广州土地承包合同无效,青苗补偿款还要成承包人吗?

律师解答:要,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即使合同无效也不影响补偿对象。

本院认为,本案系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青苗款的归属问题。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涉案双方于2009年3月15日签订了承包合同,上诉人也依约交付土地给被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也按合同规定缴纳了承包款,双方承包关系事实存在。否则发包方属于越权发包,即使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人民z法z院也会因违z法***规定而认定无效。被上诉人也在涉案土地上进行种植,因此涉案青苗款依法应当z归实际投入人被上诉人所有。虽然上诉人提出涉案土地承包时已告知青苗补偿费无条件归生产社,但是其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该约定,本案承包合同亦明确规定赔偿青苗款归乙方即被上诉人所有。并且被上诉人要求的按上诉人确定的每亩3.69万元的青苗补偿方案并未超过征z地综合补偿费40%的z高幅度,一审法z院判z决上诉人***青苗补偿款838737元(3.69万元/亩×22.73亩)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上诉人上诉主张合同无效的问题,本院认为,无论涉案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影响涉案承包地上的青苗由被上诉人种植的事实,如因涉案合同无效造成上诉人损失,上诉人可另寻***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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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中,守约方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律师解答: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法z院一般不会支持继续履行合同,而会判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z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如下面这个土地承包合同***案件,承包人承包土地后经营不善,要求解除合同。发包人起诉继续履行合同,法z院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不利于双方的权益,判z决解除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三为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予支持的问题。诉z讼中,蔡某表示,其承包案涉土地后并未对土地进行开发使用,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陈某则坚持要求蔡某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期限截止。《合同法》第z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z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z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从本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如果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则应首先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或者履行非金钱***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本案中,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且双方承包合同至2024年12月30日才到期,无法强制其在剩余的期限内持续履行合同,法z院从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受损状况和长远利益考虑,遵循公平和诚实***原则,故允许违约方蔡某解除合同,双方之间的耕地承包合同自本判z决作出之日起解除。陈某可据此向蔡某主张赔偿损失,但其经法z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要求法z院在本案中处理蔡某的违约责任,故法z院对此不做调处。








广州承包或租赁的土地被征收了能要求退还承包款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要求按年限返还承包款并按照承包协议***征z地补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承包25年山地花费55000元,后被征收法z院就按剩余年限判z决返还了承包款。

法z院认为:本案是土地租赁合同***。马某、马某某、李某与鹰某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承包荔城镇太平村英咀荒山合同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行政z***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对于马某、马某某、李某已按合同约定向鹰某经济合作社一次性***涉案80亩山地25年承包款55000元的事实,有马某、马某某提供的《收款收据》予以证实,且鹰某经济合作社亦未提出异议,故原审法z院予以确认。(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涉案山地因挂绿湖水利工程已于2013年被增城政z府征收,故涉案《承包荔城镇太平村英咀荒山合同书》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马某、马某某要求鹰某经济合作社返还剩余20年的承包款,且鹰某经济合作社亦同意返还,故法z院予以支持。因李某与马某、马某某是涉案山地的共同承包人,且马某、马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李某所占承包份额,故原审法z院认定李某所占承包份额是三分之一。因李某没有与马某、马某某共同在本案中主张权利,故对于李某所占份额的承包款,本案不予调处。故鹰某经济合作社应向马某、马某某返还的承包款为29333.33元(55000元÷25年×20年÷3人×2人)。故马某、马某某请求鹰某经济合作社返还承包价款44000元,依据不足,原审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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