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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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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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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开发商逾期办z证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商品房买卖***律师

产品编号:1814503436                    更新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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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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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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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手楼新房买卖合同

贷A款合同打官司找律师

广州商品房交房时发现被了怎么办?

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是指交付的商品房存在权等他项权利。

《合同法》第A一百五十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合同法》第A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A一百五十条的义务。”

因此,对于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权等他项权利的,若开发商在销售该商品房时未明确告知已设定了权等他项权利,商品房交付时该瑕疵仍然存在的,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A高人A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可见,开发商私自的行为将受到***的惩罚。而是否能判到一倍赔偿,还要综合考虑购房人所购房房价上涨幅度等因素。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 违约退房款找律师

广州商品房实际面积约合同面积不一致,要求退房款有时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A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价款。同时,该法第六十条第A一款约定,广州花都区咨询,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A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款亦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于房屋是以商品房预售的方式销售的,案涉房屋的真实、具体的面积在房管部门核发房A产证后才能予以后确定,故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诚实***原则对房款进行结算。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结算的方法,但没有约定面积误差时的结算面积误差款的期限。故根据房A产证记载的面积和双方合同的约定的结算面积误差的方法,开发商负有退还多收房屋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开发商作为出卖人的从义务。此种***应依据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按照我国现有的交易惯例,商品房的房A产证书一般均由开发商***后交付给购房者。开发商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在房屋经房管部门核发房A产证后有通知业主结算相关房款,业主要求退房款的时效就没有超过。

显然,法A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摆脱了具体***条文的限制,从合同法诚实***原则的高度出发,主要维护购房者的利益,认购书协议***咨询,认为不适用时效。在目前的“同案不同判”的环境下,我们很难评价这种思维的对与错,也很难说其道理就非常充分。但是,这个判例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即:广州地区的法A院目前对此类追讨面积误差款案件的处理是按没有超过时效来处理的,其理由如上,不再累赘。另一方面,各地法A院对同类案件的处理,都可能各有各的内部指导意见,或统一的做法。因此,我们在聘请律师时,建议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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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萝岗区A好的房产律师事务所

广州没交管理费交房时不给钥匙合法吗?

入住时没交配套费、管理费,开发商不给钥匙怎么办?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逾期办z证咨询,让购房人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也产生了大量***。

首先开发商的做法是错误的。合理的配套费是应当交纳的,但如果双方合同没有约定要交纳配套费,开发商就不能将此作为领取钥匙的前提条件。因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了房价款,签认购书后退定金咨询,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对于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相关条款,追究购房人相应的***责任,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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