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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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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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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南沙区宅基地拆迁补偿咨询诚信企业推荐「多图」

产品编号:1821341936                    更新时间:2020-08-26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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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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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宅基地买卖纠纷农村房屋买卖争议案件律师事务所

广州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所需资料及流程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A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Z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上便是关于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等问题的相关介绍。农民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便可以申请,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这种申请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完成。此外,如果农村里没有闲置的宅基地,即便申请了要满足不了要求。因此,申请宅基地不仅需要满足硬性条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还得保证该集体经济组织有闲置的宅基地可供申请。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A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纠纷解决办法法律咨询打官司找律师

广州村民间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Z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纠纷,只要一方提出权属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就属于权属不清。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Z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Z院起诉。因此根据上文所说,回收宅基地与自然灾害使宅基地灭失都会引起使用权的失去。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Z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广州农村合作建房联建房违约起纠纷赔偿官司律师

广州农村合作联建房起纠纷补偿款如何分?

咨询:我去年与一个即将拆迁的村民合作建房,约定拆迁后把我的建房钱10万还给我后,多补偿的拆迁款对半分。想请教一下,哪些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怎么区分呢。后面他房子面积增大,多分了40万补偿款,他却只肯退我10万建房款,不给我15万拆迁款,并说就算不抢建的话,政府也会给10万的奖励款,现在我起诉到法Z院了,请问律师我们的联建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协议无效,对方要赔偿你相应损失。(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根据国家针对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划拨是村民自身的身份待遇象征,宅基地仅能供村民自身建设居住等使用。和他人合伙建房待拆迁后平分补偿款的行为违背了法律针对宅基地予以村民的人身待遇规定。此联建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但从另一角度讲,村民向他人借钱建房并约定偿还利息是可以的。但由于拆迁款也属于国家对村民的一种赔偿保障,如村民和他人约定平分此保障,这个约定本身就违背了法律宗旨,不应受到保护。”

这样看起来你似乎有损失,但我国法律本着公平原则,即便该联建协议无效,拆迁户也应偿还投资者建房款并补偿投资人相应损失,故你可以向法Z院起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Z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020-87561363传真:020-87561363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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