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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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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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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城市子女继承宅基地咨询服务为先

产品编号:1825360936                    更新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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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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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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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为无生活能力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订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时发生效力的***行为。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与继承份额,但是否可以在立遗嘱时不为未成年人保留份额呢?《继承法》第四条第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出现了订立遗嘱时没有为未成年人保留份额怎么办呢,对此,《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案例:被继承人刘某与被刘女士系原配夫妻关系,婚后共育有三个子女,即刘大、刘二、刘三。

综上所述,公民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须在遗嘱中为其他的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


广州离婚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父母的事情发生,父或母的一方就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父亲或母亲的遗产。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又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离婚前遗产已经分割,自然没有问题,夫妻一方继承所得遗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予以分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被继承人但并没有在其后即时分割遗产的情况。出于各种情况,一般不会对遗产进行分割。王重与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子女,后与现任妻子李君生下一个女儿王广。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配偶是否有权主张配偶父母的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继承权,离婚时配偶一方为了防止家财外流经常会对另一方主张继承权已经放弃。(至于实际情况不得而知)这样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将遗产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律师提醒:***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仅限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因为,在财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并没有实际获得财产,不发生原配偶另一方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这样就会引伸出另外一个问题,离婚配偶放弃继承权,另一方是否有权干涉?

本律师认为,要看具体情况而论,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享有的财产权利,所以,应该给予权利主体更多的自由度,只要放弃权利不影响原夫妻关系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对子女、原配偶的法定义务,其放弃继承,对原配偶来说不构成权利的滥用。张某家人辩称,他们没有不承认梁某与张某签订合同的事实,但认为张某已经去世,而且自张某过世后这段时间房价飞涨,张某过世后妻子儿子生活很困难,希望梁某能够对张某家人补偿三万元或者四万元。也就是说: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如果该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无力***抚养费等情况下,则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梁某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按协议付清房款同时将该房的两证及房屋钥匙进行了交接。


广州城市户z口的子女能继续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吗?

王某父亲曾向当地村委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建房。之后王某考上另外一座城市的大学,毕业之后落户到该城市工作。王某的父母去世后,老宅因此闲置。后村委会通知王某,因其父母均已去世,王某本人又非本集体经济***成员,按规定村委会需将其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里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并清理。该房产虽然是登记在李某名下,购买时间是在分居期间,被告无法举证该购买资金非夫妻共同收入所得,故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认为自己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住宅及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z院王某返还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z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王某的户z口早已经迁出,其不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资格自然也应该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因的事实而消灭,因此王某及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法z院认为,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法z院王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因此,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办理登记的,应提交有关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和证明,否则,登记***将不予受理其登记申请。

律师讲法:关于宅基地继承的***分析。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了福利和保障的功能,其流转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根据《继承法》,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的。但继承房屋之后不能改建及重建,居住至房屋自然倒塌之后即由村委收回。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z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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